解读人:城阳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于晓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外商投资经济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全力推进外商投资经济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要求和省、市相关引进外资项目奖励政策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我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城阳区外资项目奖励政策》,不断推进外商投资经济在我区集群建设,推进更多外商投资企业向城阳区集聚,城阳区人民政府、城阳区商务局联合印发了本文件。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青岛市促进境外投资者来青投资奖励政策》,制定《青岛市城阳区外资项目奖励政策》。
三、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在城阳行政区域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国家外资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住宅类房地产、金融业项目)。
四、文件主要内容
本文件共提出了4条具体的政策奖励措施,并明确具体责任分工,主要包括对年实际到账外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奖励内容如下:
(一)对年实际到账外资3000万美元以下新设项目,1000万美元以下增资项目,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
(二)对年实际到账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项目、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含市区两级奖励)。
(三)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实际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四)支持外商设立研发中心。对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五、政策注意事项
(一)新设项目是指政策实施期内新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即2022年1月1日起新设的项目,设立时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增资项目是指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政策实施期内新增注册资本金,即2022年1月1日起增资的项目。增资时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二)原则上,年实际到账外资是指境外投资者以外汇、跨境人民币、实物等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并已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纳入商务部公布的实际到账外资统计,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不含股东贷款、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三)世界500强企业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认定,其在我区投资的项目中穿透持有30%及以上股权。
(四)全球行业龙头企业依据上一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评选目录认定,且在我区投资的项目中穿透持有30%及以上股权。
(五)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其用于研发的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美元,研发中心应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等研发活动的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六)本政策内条款有重叠、交叉的,同时符合上述多个奖励条件的项目,可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但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同一项目符合上级、区政府其他文件同类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可按最优政策条款执行。对投资额度大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七)申报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认证资格和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相应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政策有效期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具体联系人:
城阳区商务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8786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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