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济南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确定济南市等38个城市(城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3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济政字〔2022〕65号)等要求,结合济南实际情况,编制了《济南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3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济政字〔2022〕65号)等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加快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重点举措

《细则》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细则》制定背景、资金范围、使用原则等;第二章支持重点及标准条件,明确了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设地理标志交易中心和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等方面的11条资助标准;第三章组织管理,明确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县财政局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资金使用要求等;第四章附则,明确了《细则》的解释单位及生效时限等。

该《细则》的重点内容是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地理标志交易中心建设等。其中对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最高80万元/家资助,用于布局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产业、重点区域提供转移转化、金融等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支撑;培育建设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基地,为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宣传培训、专利导航、数据分析、导航成果应用等公益服务,给予最高50万元/家资助。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人:樊伟群  联系电话:8256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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