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人行泸州市中心支行联合起草了《泸州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办法》《泸州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电子化管理办法》等两个办法)。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
3.《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库〔2020〕2号)
4.《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规〔2021〕9号)
二、主要内容
(一)《泸州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办法》
该办法分为总则、基本要求、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管理、电子凭证管理、安全保障、管理与监督、附则七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制定的目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进行概括,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遵循的原则进行说明。
第二章:基本要求。明确各业务方签订业务办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明确市财政局、人行泸州中支、代理银行在安全支撑控件部署、安全管理策略采用、安全基础设施使用、专用网络建设和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第三章: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管理。明确电子签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各业务方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电子印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第四章:电子凭证管理。明确使用可靠电子签名制作的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明确电子凭证发起方与接收方的主要职责,以及各业务方处理电子凭证的原则和要求。
第五章:安全保障。明确各业务方在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方面的职责;要求各业务方应具备完善的权限管理功能和安全审计机制;要求各业务方应建立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并对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开展定期检查。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明确各业务方在支付电子化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章:附则。对《电子化管理办法》中的用语含义进行解释;对《电子化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施行日期、有效期进行规定。
(二)《泸州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该办法分为总则、电子印章的分类与存储备案、电子印章的制发与使用管理、附则四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进行概括;对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印章进行定义;明确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电子印章的分类与存储备案。对电子印章进行合理分类,明确电子印章应用场景;明确电子印章存储管理方式;明确电子印章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电子印章的制发与使用管理。明确电子印章制作方法和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电子印章管理工作要求;明确电子印章变更、损毁、遗失等情况下的处置原则和流程。
第四章:附则。对《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施行日期、有效期进行了规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电子化管理办法》等两个办法拟于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人行泸州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泸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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