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光明解读《枣庄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0月15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预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药品管理法》已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其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机构改革、药品监管等实际,参照国家、省药监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了《枣庄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问:《预案》制定的主要决策依据有哪些?

答:《预案》制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

问:《预案》制定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预案》是为了指导和规范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枣庄市辖区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市)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问:《预案》的制定有哪几个方面重要举措?

  答:《预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重要举措。

(一)加强监测报告预警。在监测方面。《预案》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监测、报告和预警制度,积极开展药品安全风险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在信息报告方面。《预案》要求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事件进行必要的核实和初步研判,核实情况和初步研判结果及时上报省药监局和市委、市政府。必要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其他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预警方面。市、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和技术支撑机构作用,对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对可能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或接收到有关信息,应通过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药品风险预警或指导信息,通知下一级应急部门和可能发生事件单位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处置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

(二)加强分级应急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级别,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经市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应急响应的区域和范围,由市政府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下,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分析研判、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应急处置、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等措施。

(三)加强善后与总结。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药品安全事件后,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处置、慰问、医疗救治、赔(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等事项,尽快消除影响,做好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等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28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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