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市本级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资阳市市本级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答:为加强市本级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履约监管,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落实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主体。本《办法》明确,凡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其履约保证金一律由市级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二是明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标准。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人,必须要按中标合同及招标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按照中标合同价的10%足额缴纳。三是严格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中标人需要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必须要持工程验收文件等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经监理等相关方面予以确认,由市级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及流程退回。如发生违约事项的,则要按规定扣除违约金。
  问:履约保证金按10%比例缴纳是否合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结合资阳市政府《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履约保证金应按照中标合同价的10%足额缴纳”,确定该比例。
  问:该《办法》是否只适用于市本级工程项目,各县(区)如何执行?
  答: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本级(含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实施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市本级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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