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制定本《办法》?
答: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严肃财经纪律要求,规范和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享受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确需他人代管代持社会保障卡的监督管理。按照省财政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川财办〔2019〕16号)和《资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资财办〔2018〕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于资阳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享受补贴对象、受委托代为管理或持有享受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以下简称“受托人”)和相关机构。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
一是明确了代管代持范围。代管代持适用于社会保障卡权利人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确需他人代管代持的情形。
二是明确了管理原则。本《办法》明确, 发放到个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必须发放到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以家庭为单位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到户主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或其他个人不得强制收集和代管代持享受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并代为领取补贴资金,不得向享受补贴对象索取补贴资金。
三是明确了受托人范围。受托人为依法取得监护权的个人或组织。受托人应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供取得监护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是明确了管理主体。乡镇(街道)指定专人管理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代管代持档案。社会保障卡代管代持情况须及时录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信息系统备案,乡镇(街道)、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社会保障卡代管代持情况的实时动态管理。
问:《办法》执行情况由谁监管?
答:各级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和补贴资金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设立举报电话(网址、信箱)等方式,加强代管代持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代管代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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