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5月24日、6月2日、6月20日,全国、全省和全市分别出台了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遵循补齐短板、突出重点、利于实施原则,编制了《成都市双流区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目标任务、排查整治范围、排查整治内容、时间安排、工作开展方式、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7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1.所有自建房,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2.改建改用自建房,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自建房。3.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民宿(网约房)、农家乐(度假村)、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内容:全面摸清城乡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自建房设计、施工、使用等结构安全性,经营许可、场所安全等经营安全性,土地、规划、建设等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全面建立自建房信息台账,形成自建房实体安全和审批程序问题清单,实行清单制加销号制分类整治消除隐患。
(三)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2022年5月起至2023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在2022年8月31日前,进行集中重点排查。二是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三是在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持续巩固提升。
(四)工作开展方式:一是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各镇(街道)牵头,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开展排查。二是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控增量风险。三是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督促房屋权人(使用人)定期自查,强化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
三、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解读人:谌涛
联系电话:028—8583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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