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资源运用,激励社会机构和各界人士为我市投资促进贡献力量,持续引进具有国际竞争力、产业带动力、品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加速构建我市“2+2+1”主导产业体系,学习借鉴其他区(市)县先进做法及经验基础上,制定了《简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办法》)。《激励办法》共6章1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
投资促进项目信息提供者是指为简阳市提供符合主导产业的有效项目信息,并在项目签约落地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社会机构或个人。
二、适用项目范围
激励办法适用经成都市投促局认定的新签约投资促进项目,且投资方应属于高能级500强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有重要增长作用等其他重点企业。
三、激励标准
激励以项目签约后新公司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实际到位金额的0.5%和项目投产运营后首个完整自然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实得部分的10%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两项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200万元。若项目公司投资方属于新落户我市的世界500强企业,额外奖励50万元。
四、申报流程
项目牵头单位需第一时间向市投促中心备案,待项目签约并注册新公司后由项目信息提供者向市投促中心提出申请,市投促中心会同项目牵头单位和投资企业进行会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进行审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给予足额保障。
五、生效日期
《激励办法》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解读机构:简阳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解读人:陈敏
联系电话:028-27222752
相关文件: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简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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