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背景

为加强专家库管理,确保行政审批结果公正、公平、公开,依据《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划转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审批过程中的专家库管理和使用。

三、专家聘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与申请评审专业一致或高度对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熟知申请评审专业相关情况,能够胜任行政审批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行政审批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够正常参加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评审、论证、勘验等活动。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3年内,无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七)自愿接受行政审批局的监督管理。

(八)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专家聘用程序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实行聘用制,聘用工作由行政审批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用程序包括:

(一)发布招聘公告。明确聘用条件、申请时间、应聘申请方式和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二)申请人申报。有应聘意向的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

(三)查询信用记录。通过有关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应聘申请人的信用记录情况,并据此进行初步筛选。

(四)审核聘用申请。局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申请人是否符合聘用条件进行审核。

(五)公示拟聘名单。通过审核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开发区管委会官网公示。

(六)专家入库。经公示无异议,发放聘书,公告名单,并纳入专家库管理。

五、专家任期

专家聘用期限为2年。聘用期届满前,专家可提出续聘申请,通过审核后,予以续聘,续聘结果予以公告。

六、专家解聘条件

(一)本人申请不再作为专家库专家的;

(二)工作单位、需要回避的信息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后未及时报备变更的;

(三)不履职尽责,有弄虚作假,在评审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性、歧视性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便利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评审活动2次以上的;

(六)与评审工作涉及单位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七)泄露评审工作秘密或其他不准公开的评审工作情况的;

(八)索取或者接受与评审工作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的;

(九)受到刑事处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专家抽取程序

(一)需求提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专家抽取需求。抽取需求应包括评审项目名称、时间和地点、所需专家专业和数量、需要回避的信息等。

(二)需求审核。行政审批局负责对专家需求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三)随机抽取。按照随机原则抽取专家,联系并确认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名单,专家名单保密。

(四)名单解密。评审开始同时向被评审单位解密专家名单。

八、专家费支付标准

行政审批局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采〔2017〕28号)的专家费支付标准拨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并按财务管理规定报销专家评审费。

九、入库专家职责

专家在评审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公平、公正进行评审工作,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策文件: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开管2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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