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部门名义联合印发,为了更好的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赖以生存的生命线。随着城市的发展,地下管线也随之不断变化,保障地下管线数据的完整性、现势性和准确性日益重要。
2006年至2007年,我市开展了第一轮地下管线普查,并建立了地下管线数据库,由于建设单位“重建设、轻竣工”,管线竣工测量难以实现见管实测,造成管线竣工测量数据获取不准确甚至无法获取,由管线普查时建立起来的地下管线数据库随着时间推移,实际使用价值越来越小。2020年我市启动了第二轮地下管线普查,若不尽快规范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和档案验收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基础数据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本轮地下管线普查完成后,随着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新改扩建,我市仍将面临无法全面掌握全市地下管线建设情况的问题。2020年11月5日,成都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成都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管普领﹝2020﹞1号),文件要求由市住建局研究制定地下管线建设综合管理办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加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管理的规定。2020年12月9日,成都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管普办﹝2020﹞4号),文件进一步要求由市住建局制定全市地下管线建设综合管理办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全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实施意见,故市住建局启动了《成都市地下管线建设保护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在此基础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动了《实施意见》的编制工作。
二、制定过程
(一)开展调研。《实施意见》起草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收集和研究了当前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涉及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调研了上海市等先进城市的做法和成效,牵头开展了针对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相关工作的规范性研究。
(二)组织起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建局,在《成都市地下管线建设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相关工作制定了工作流程、明确了职责分工、完善了监督和执法机制,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在撰写《实施意见》的过程中,充分征求市住建局等相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蓉城管线公司等相关市属平台公司、局内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和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形成《实施意见》终稿。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修订)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5、《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6、《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正)
7、《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8、《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管线建设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22〕39号)
四、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包括适用范围、工作流程、职责分工、监督执法、有效期。
(一)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市域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燃气、电力、给水、排水、通信、综合管廊等道路配套市政管线及独立建设的输电、输气、输水及截污等输送性市政干管及专业长输管线。
(二)工作流程
《实施意见》工作流程包括委托测量、施工放样、跟踪测量、成果汇总、资料归档、规划核实和成果入库七个阶段。
新增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委托合同作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要件;要求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现场施工放样;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测绘单位做好配合,针对明挖方式施工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做好覆土前见管实测,针对非开挖方式施工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做好管线基本属性信息的记录工作,并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及时形成符合技术规定的竣工测量成果;要求建设单位在各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将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至市城市建设和自然资源档案馆;要求工程档案资料归档完成并向属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通过规划核实后,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指定的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数据接边和入库工作。
(三)职责分工
《实施意见》明确了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测绘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工作中的职责。
1、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核实以及监督抽查等工作。市城市建设和自然资源档案馆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接收、保管(存)、提供利用等工作。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测绘单位充分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开展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归档、规划核实等工作。
(四)监督执法
《实施意见》针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的及时性、竣工测量成果和工程档案资料的一致性、竣工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以及未预留覆土前见管实测条件、未及时开展见管实测工作、未进行竣工实测等行为,梳理汇总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处罚措施。
(五)有效期
《实施意见》自2022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解读机构: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何潇
联系电话:028-6188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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