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政办发〔2022〕15号
淳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淳化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淳化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淳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日
淳化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沙市“4.29”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4月30日会议精神及省、市、县领导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坚持把隐患当成事故防,全面排查整治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责任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淳化县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见附件1)。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以及各镇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办对行政区内排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行政区内建成区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城关街道办排查整治相关工作,并统筹做好全县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
(二)县住建局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统筹推进全县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工作信息台账,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同步建立电子数据台账,实施动态监管,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和销号。
(三)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建设、施工、消防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情况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四)县教育、卫健、文旅、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民宗等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做好各自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各镇办开展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汽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排查整治。对以上场所(建筑)产权人和使用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要责令整改,确保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对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要与各镇办及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应急、公安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共同推进落实整改。
四、排查范围内容和整治重点
(一)排查范围
各镇办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排查内容
全面摸清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排查工作台账。
1.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工程进度、结构类型、安全隐患情况等。
2.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
(三)整治重点
1.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4.无资质设计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房屋建筑;
5.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6.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7.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特别是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区域及居民自建房等建筑重点排查;
8.对全县行政村(含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三层及以上等4类重点农村房屋(三层及以上房屋、用作经营性房屋、人员密集使用房屋和擅自改扩建农房);
9.存在第1—8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3日前)。各镇办要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行政区实际,进一步制订完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镇办于2022年5月5日18:00前,将工作联络人报送至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5月6日18:00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8月30日前)。各镇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上述9方面排查重点,对行政区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每栋排查建筑均需建立排查工作信息台账,要逐一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并逐一建立排查工作信息台账,同步建立电子数据台账。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要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摸底工作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
全面摸底时,各镇办要逐街逐栋逐户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无资质设计、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建扩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等问题情形的房屋建筑,各镇办与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落实问题销号;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按部门职责,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全县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隐患问题排查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并将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巩固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各镇办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逐一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深入分析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各镇办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全县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县级统筹督导、镇办组织实施、部门全力配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各镇办要立即安排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会同各有关工作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立行立改,全面落实责任。各镇办是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逐级夯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落实资金保障,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全面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整治取得实效。要压实行政区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细化方案措施。各镇办要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按照全县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四)严督实导,严肃问效问责。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县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各督导组要每月定期赴各包抓镇办进行督导检查,并于每月20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经组长审核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五)应统尽统,加强信息报送。自2022年5月起至2022年11月底,各镇办每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本月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 粉,联系电话,18149115123
附件: 1.淳化县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2.全县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3.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
4.城镇既有建筑排查表
5.农村房屋排查表
6.全县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包抓督导组
附件1
淳化县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
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 苹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建鹏 县住建局局长
陈 伟 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刘小荣 县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冯军荣 县发改局局长
上官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孔凡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春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纪 宏 县卫健局局长
任军辉 县教育局局长
王 凯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辛 武 县文旅局局长
土 钧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程继锋 县水利局局长
吴 宏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郭维恒 县民政局局长
王户县 县商务局局长
梁 健 官庄镇镇长
赵晨宇 十里塬镇镇长
薛 力 润镇镇长
宁 静 车坞镇镇长
张小刚 铁王镇镇长
李 超 石桥镇镇长
杨 震 方里镇镇长
罗卫虎 城关街道办主任
附件2
全县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 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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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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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 |||||
序号 | 内 容 | 有关情况 | |||
一、本行政区总体情况 | |||||
1 | 本辖区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千米) | ||||
2 | 本辖区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量(栋),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栋) | , | |||
3 | 本辖区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 |||
4 | 本辖区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量(栋) | ||||
5 | 本辖区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6 | 本辖区党委政府领导是否作出批示指示 | □是/□否 | |||
7 | 本辖区是否成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 □是/□否 | |||
8 | 本辖区是否制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是/□否 | |||
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 |||||
序号 | 内 容 | 排查数量 | 整改数量 | ||
月 度 值 | 累 计 值 | 月 度 值 | 累计值 | ||
9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数量(栋) | ||||
10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11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数量(栋) | ||||
12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13 | 排查整改违法建设行为(起) | ||||
14 | 其中,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起) | ||||
15 | 违法占地建设(起) | ||||
16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起) | ||||
17 |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起) | ||||
18 | *无资质设计、施工(起) | ||||
19 |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起) | ||||
20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起) | ||||
21 |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起) | ||||
22 |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起) | ||||
23 | 排查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起) | ||||
24 | 其中,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5 |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6 |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7 |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8 |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三、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 | |||||
内 容 | 月度值 | 累计值 | |||
29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0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1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2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3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4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5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6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7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8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9 | 处罚企业数量(家),处罚人员数量(人) | , | , | ||
40 | 罚款金额(万元) | ||||
41 |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 ||||
注: 1.各镇办负责汇总统计本行政区上述信息,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数据; 2.对于标注*的隐患问题,各镇办与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准确统计相关信息; |
附件3
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 进度 | 结构 类型 | 是否取得 施工许可 | 存在的安全隐患 | 整改时限 | 整改进度 (整改完成/ 正在整改) |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联系电话 |
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镇办分管负责同志签字: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4
城镇既有建筑排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筑类型(如:老旧小区、城中村、居民自建房等) | 既有建筑地址
| 所有权
| 用途及层数
| 建筑面积
| 建设年代
| 结构类型
| 改建、扩建情况
| 安全隐患情况
| 是否取得施工许可 | 用途变更 | 是否办理消防审批 | 是否竣工验收 | 整改时限 | 整改进度 (整改完成/ 正在整改) |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联系电话 |
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镇办分管负责同志签字: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5
农村房屋排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镇、村名称 | 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姓名 | 用途及 层数 | 建设年代
| 房屋面积 |
结构类型
| 改建、扩建情况 | 安全评估或鉴定 | 安全隐患情况
| 整改时限 | 整改进度 | 整改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
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镇办分管负责同志签字: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6
全县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
专项整治工作包抓督导组名单
第一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
包抓镇办:城关街道办、车坞镇
第二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包抓镇办:官庄镇、十里塬镇、润镇
第三组: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配合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包抓镇办:方里镇、铁王镇、石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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