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条(双)管单位:
现将《富平县有害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富平县有害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方案
(试行)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有害生活垃圾分类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规范安全,根据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渭南市有害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渭环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有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规范化管理体系,有效防范有害垃圾造成的环境风险,提高有害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管理要求
按照全县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方案,对有害垃圾实行单独投放、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转运、集中处置,严禁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混合收集、转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相关企业投资建设有害垃圾投放、收集和存放设施,采用专用车辆收运。
(一)有害垃圾的投放。各投放单位应当按照县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参照《有害垃圾危险特性及投放设施配置参考》,设置符合要求的专用投放暂存设施,做到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避免有害垃圾在投放过程中发生破损、破裂、潵溢以及相互污染等问题。(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办、高新区、庄里工业园区)
(二)有害垃圾的收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各镇办、高新区、庄里工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和安全管理制度。有害垃圾以定期收集为主,预约收集为辅的方式进行。住建部门应当监督指导做好有害垃圾的源头分类收集工作。(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办、高新区、庄里工业园区)
(三)有害垃圾的贮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合理规划建设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并做好贮存点有害垃圾日常管理、信息记录和设备维护工作。有害垃圾贮存点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有害垃圾从暂存点转运到集中贮存点后,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牵头单位: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责任单位:各镇办、高新区、庄里工业园区)
(四)有害垃圾的转运。有害垃圾从集中贮存点向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单位转运的过程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应由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转运,转运过程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并纳入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输车辆应满足《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污染防治技术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交通局,责任单位:相关运营企业)
(五)有害垃圾的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应单独建立有害垃圾管理台账,分别记录有害垃圾的收集时间、种类、重量(数量)、处置(利用)等情况,并纳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范围。处置(利用)过程应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确保安全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做好有害垃圾收集、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责任单位:危险废物运营企业)
按照全县有害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方案,开展有害垃圾收集处置试点,形成经验模式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同步推广。(牵头单位: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责任单位:各镇办、高新区、庄里工业园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保障与支持力度。建立有害垃圾分类收集方案,将有害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及处置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探索推行激励政策和市场化运营模式。
(二)实施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住建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有害垃圾投放、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管理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有害垃圾及其危害的认识,促进有害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工作责任和监督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把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集处置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暗访督查、第三方考评等机制,促进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附件:1.有害垃圾产生行业及种类明细表
2.有害垃圾危险特性及投放设施配置参考
3.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附件1
有害垃圾产生行业及种类明细表
序号 | 产生行业 | 典型单位 | 有害垃圾种类 |
1 | 家庭 | - | 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
2 | 教育 | 幼儿园、小学、大中院校,各类社会教育机构等。 | 玩具充电电池(镉镍)、纽扣电池(汞)、废日光灯管(汞),实验室废液等。 |
3 | 科研 | 研究所、电子技术研发中心等。 | 废日光灯管(汞),实验室废液等。 |
4 | 医疗 | 一、二、三级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养老院,康复中心、药品销售企业等。 | 充电电池(镉镍)、纽扣电池(汞),废日光灯管(汞),废水银温度计、血压计、体温计,过期药品、药品内包装,CT片。 |
5 | 交通 | 机动车及电动汽车4S店、维修店, 电动自行车销售店,电瓶销售店等。 | 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等。 |
6 | 快递 | 邮件派送站(电动三轮车)、外卖、跑腿公司(电动自行车)等。 | 废铅蓄电池。 |
7 | 行政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机构等。 | 充电电池(镉镍)、纽扣电池(汞),废日光灯管(汞)等。 |
8 | 公共场所 |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娱乐场所、电影院、体育场馆、车站、机场等。 | 充电电池(镉镍)、纽扣电池(汞),废日光灯管(汞),废铅蓄电池(机房)等。 |
附件2
有害垃圾危险特性及投放设施配置参考
序号 | 种类 | 危险特性 | 防护措施 |
1 | 废电池 | 镉镍充电电池:重金属镉,毒性。 纽扣电池:重金属汞,毒性 | 防破损,防渗漏 |
2 | 废温度计、血压计、体温计 | 重金属汞,毒性。 | 防破碎 |
3 | 废日光、节能灯管 | 重金属汞,毒性。 | 防破碎 |
4 | 废弃药品 | 毒性 | 防潵溢,随原包装收集 |
5 | 废染发剂、指甲油、化妆品 | 邻苯二甲酸酯、二恶烷、铅、汞、毒性、甲醛。 | 防潵溢,随原包装收集 |
6 | CT片、相片底片 | 卤化银,毒性。 | 防潮 |
7 | 杀虫剂 | 拟除虫菊酯,毒性、醇类、烷类,易燃、易爆。 | 防明火,残余气体需放空 |
8 | 废油漆 | 甲醛、苯类、重金属等,毒性。 | 防潵溢,随原包装收集 |
9 | 废铅蓄电池 | 重金属铅,毒性、 酸性溶解液,腐蚀性。 | 防破损,防腐蚀 |
10 | 实验室废液 | 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 | 防潵溢,防破损,防腐蚀,随原包装收集 |
附件3
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一、有害垃圾运输车辆宜选用载重量2吨以下的厢式汽柴油、混合动力或纯电动货车。
二、有害垃圾运输车辆货厢应采用全密闭设计,满足“三防”(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要求,货厢内部应设置满足防腐蚀要求的泄露废液导流及收集装置。
三、有害垃圾运输车辆货厢内部应根据废物种类及有害特性分别设置收集容器,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四、有害垃圾运输车辆应设置挥发性气体收集和处理装置。
五、有害垃圾运输车辆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六、有害垃圾运输车辆应装载卫星定位系统,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实现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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