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链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http://www.linwei.gov.cn/xxgk/jcxxgk/zfwj/gzfwj/148078.htm
一、政策来源
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渭政发〔2016〕26号)、《民政部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民办发〔2021〕2号)等文件。
二、概念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补贴对象范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我区管理区域内,具有临渭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我区管理区域内,具有临渭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四)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五)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六)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及管理
(一)自愿申请
1、户籍地申请。对具备户籍申请条件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①要如实填写《渭南市临渭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②提供个人申请、本人近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第二代或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信合帐号、低保证或低收入认定通知书或其他困难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③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
2、“跨省通办”申请。对不具备户籍地申请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请材料至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将申请材料转发至属地街镇。补贴的审核和发放仍由户籍地负责,补贴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户籍地计发补贴。
①受理窗口判断是否符合两项补贴条件;
②受理窗口异地受理残疾人的两项补贴申请,新增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上传申请材料附件;
③受理窗口将新增记录转发至残疾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二)逐级审核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报区残联审核。审核合格的转送区民政局进行审定。对审定合格的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汇总后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受理街镇负责通知村(居)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三)补贴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通过《陕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的形式按月发放。
(四)动态管理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审核发放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有下列情况的,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
2.户籍迁出临渭区的;
3.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的;
4.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等的;
5.残疾等级变更后不属于补贴发放范围;
6.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7.其他不符合发放补贴条件的。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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