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未央区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未政发〔2020〕2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未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17届8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未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提高未央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1.通过编制预案,能够有效整合现有的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指挥体系;
2.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资源,建立分工明晰、责任明确、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
3.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构建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二)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相关政策为依据,按照《陕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各单位、部门、社会团体的应急应对工作。
发生在未央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未央区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以及对我区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也适用本预案。
(五)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将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城市安全运行各个环节,强化基础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增强预警分析,做好应急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防工作,有效控制危机,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提高对灾害事故全过程的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团体、市民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业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未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二)未央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指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区级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未央区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区级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区级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区政府备案。
(四)基层应急预案。是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五)联合预案。是指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六)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及处置措施等,由企业制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删减、补充和完善。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西安市未央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协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组 长:区长
副组长:各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公安未央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区应急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审定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力量,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未央区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西安市政府支援;分析总结和安排年度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审定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向区人大及上级组织报告;组织十四五应急规划的逐步落实。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区委宣传部:协助新闻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组织指导处置单位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监看及舆论引导工作。
区委统战部:负责协调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
区发改委:区发改委负责督促供电部门制定未央辖区突发供电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协调供电部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当发生突发供电故障时,积极联系供电部门处理隐患;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粮食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应急抢修、抢险人员的后期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时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工程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贯彻落实《消防法》、《建筑法》以及中省市关于消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负责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监管;负责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协调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督促指导危险房屋治理;参与处置建筑施工领域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制订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防空袭预案、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和人口疏散计划等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负责组建和训练全区防空专业队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负责人防信息系统相关工作;协调利用全区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制定全区人防民防宣传教育计划;负责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管理全区人防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和消除空袭后果,组织人民群众开展生产生活自救;按照权限依法依规对辖区建筑市场、工程安全、物业服务、房屋使用安全、人民防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植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区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务行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区农村供水事件等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负责未央区辖区内河道抗洪抢险工作、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做好辖区内河道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协调做好农村供水事件处置,城乡应急供水调度工作;配合灾后重建工作。
区民政局: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和协调道路运输抢险救灾、防空抢险和战略物资等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和旅游湖泊、渡口、水上船泊的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与区内流通企业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协调重要物质和商品的紧急调用;做好紧急状态下与中石油西安分公司、中石化西安分公司油品供应的协调机制;参与油品市场安全事故的处置。
区人社局:负责事故中伤亡职工工伤认定及理赔;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开展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全区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应急状态下,调度辖区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未央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负责协调处置涉及教育方面的突发事件;负责协助事发学校开展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安全宣教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区信访局:负责区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群体性信访事件。健全完善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机制,分析评估信访风险。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和区级信访部门的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督促检查依法逐级走访和视频接访制度的落实。
区文旅体育局: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监管。统筹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对全区文物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古建筑修缮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博物馆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后有关社会秩序维护稳定的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在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其管理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区性重大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指挥调度跨区域执法;处置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中的突发事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流动摊贩的查处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预算,负责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红十字会:开展备灾、救灾、救助、救护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协助政府为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工作;协调武警、驻区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区科技工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保健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执行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管委会)和区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地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街道(管委会)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林业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导各街道(管委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林业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部门和各街道(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生态环境未央分局: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贯彻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评价和预测,拟订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对自然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理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以及环境污染纠纷;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超标排污行为和其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响应。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响应。
公安未央分局:负责区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负责协调处置有关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状态下,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确保社会稳定;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未央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和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中人员救援;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指导各街道(管委会)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等工作。
交警未央大队:负责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管制、疏导工作,保障抢险人员、物资优先通行;负责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负责辖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及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的实施;承担辖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承担辖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辖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汉长安城特区管委会:负责制定管理区域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负责本管理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搜集、上报;负责本管理区域内建设、环保,群访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大兴新区未央管委会:负责制定管理区域建筑工程领域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负责本管理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搜集、上报;负责本管理区域内建设、环保,群访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辖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接受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对辖区内的燃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承担辖区邪教防范处理和应急、防汛、抗灾减灾、人民防空等工作。
(三)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区长领导下,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或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区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区长按照分工和在专项指挥机构中担任的职务,负责指挥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凡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在上级授权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处理。
区政府办(区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推进全区值班体系建设;负责收集、研判、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工作动态,传达省、市、区领导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并督促落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各职能部门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修订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各项区级应急预案。督促检查街道、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联系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负责与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驻区武警部队的联系及协助周边地区应急救援工作的联系等。负责指导村(社区)开展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响应队伍技能培训,打通应急工作“最后一公里”。
(四)专项应急指挥部与职责
1.专项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24个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分别是:未央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未央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未央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未央区突发供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未央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未央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未央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未央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未央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未央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未央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未央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未央区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指挥部、未央区金融事件应急指挥部、未央区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未央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未央区突发供气供暖事件应急指挥部、未央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未央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未央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未央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未央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未央区应对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
各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区领导担任,根据需要,也可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办主任和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分别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组成。
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专项指挥部在区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区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进行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及时上报突发公共事件进展情况,对突发公共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承担区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除24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外,如发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由分管区领导和相关主责单位成立区临时应急指挥部。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委办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密切配合,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2.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级相关牵头部门,作为专项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演练;组织各专业人员队伍的培训;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事件发展趋势,对事件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进行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在专项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各种应急力量;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
(五)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处置事件主责部门牵头,依托区相关专项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可设综合协调组、宣传信息组、专业处置组、治安交通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件调查组、专家咨询组等,并确定联系人和通讯方式。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专家咨询组
区应急领导小组、各专项指挥部应根据上级要求或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聘请有关科研人员、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成立突发事件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为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七)基层应急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居民委员会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八)应急联动机制
在区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和区内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效、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依靠未央区基本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由区应急办及时报请市应急办及市级有关部门增援。
未央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毗邻区(县)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通过制定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信息快速互递,并建立联合应对互助机制。
区政府与区人民武装部、驻区部队建立应急信息通报联络机制。需要应急联动时,由区政府通报区人民武装部,人民武装部按照职责和任务联系组织抢险力量。
四、预测及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有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相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有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的各类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区应急局并通报区相关部门。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二)预警及预报
全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区应急办负责全区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区级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区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
1.预警级别
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预警发布
(1)蓝色预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区应急办负责发布和解除,并同时报市应急局备案。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区应急局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预警,由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发布。
(2)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国家、陕西省、西安市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3.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预警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区应急局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舆论监测和引导。
(2)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由区、市、省、国家相关部门处置,由区应急领导小组配合。
4.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咨询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区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调整预警建议,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相关部门备案。
5.预警解除
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可宣布解除预警,预警发布单位负责预警解除,并通报相关部门。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互联网、应急短信、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行政部门要建立预警服务系统,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高效、快捷传递及反馈信息。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管理系统,汇聚、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本辖区综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街道、跨行业的风险综合监测与突发事件预警。区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应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做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警。
五、应急机制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未央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区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街办和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二)分级响应
1.预案启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相应级别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Ⅳ级响应,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报请区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处置相关工作。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报请市专项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区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先期处置和服务保障等应对工作,并报请市应急委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区委、区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和服务保障等应对工作,并报请市应急委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基本响应
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街道办和区所属各相关委办局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专项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讯方式,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专项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委办局,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区应急办应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专项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区应急领导小组发出请求,由区委、区政府协助调配其它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专项指挥部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相关信息。
3.扩大响应
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区应急办报请区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依据事件等级,区长或分管区领导坐镇指挥,统一领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波及到区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未央区自身控制能力,这时区应急领导小组应将情况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4.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突发事件,由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区应急办备案,或由区应急办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区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单位、街道办和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时限要求上报区应急办及其他单位。
(三)涉外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外时,在通报毗邻行政区政府的同时上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时,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媒体应对
1.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舆论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及时通报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
2.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区安委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等参与。负责救灾宣传和公众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回应不实或夸大消息。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规定给予补偿,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受灾群众心理救助、安抚服务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并会同发改等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并接受社会捐赠,及时启动社会募捐机制。
区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三)保险理赔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各类保险机构根据事件类别、损害程度等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同时鼓励本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调查评估
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的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突发事件调查组,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需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无具体规定的,一般应在60日内完成。
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应急保障
(一)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区应急办建立区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讯调度系统、无线通讯指挥系统、图像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综合保障系统、信息报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民防指挥信息系统、城市监控系统等。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应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信息资源库,建立各类风险与隐患监控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应急预案库、应急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以及应急管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及时维护更新,实现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与支持。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配合公安未央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加大全区各级各类图像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完善统一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充分整合城市管理、应急指挥、政务值班、非紧急救助的城市运行综合管理资源,实现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与便民服务、城市运行监控与重点工作保障相结合。
(二)应急队伍保障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消防专业队伍,逐步建立未央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调用,负责处置复杂、难度大、专业救援队伍难以完成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民兵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地震、防汛、人民武装等救灾队伍,在发生灾情时应服从区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或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有权调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由区相关部门与相关企业、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保障协议,建立资助、合同、委托等方式进行有偿服务。
3.应急志愿者队伍
健全社会动员机制,把应急志愿者服务纳入全区的应急管理体系,依托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救援队,动员志愿者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公共安全与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随时准备参与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
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相关单位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通信保障
区电子政务办负责维护辖区内的政务网、计算机无线网络。区科工局负责建立区信息安全与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区电子政务办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讯网络系统。以政务网为核心,整合其他社会公共网络资源,形成区、街道二级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应急通讯系统。
由区科技工信局组织和协调相关通信运营单位,在区政务网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时,保障事件现场与区应急局、区相关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之间的通讯联系。
(四)交通运输保障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与市交通运营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动机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和交通秩序等保障条件。
突发事件发生后,建设和交通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公安未央分局、交警未央大队等部门需建立完善应急通行机制,负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五)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区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征集应急物资储备需求,负责主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建立与市应急局应急物资储备的沟通联动机制,定期掌握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和相关信息。负责保障基本生活物资的实物储备。区级有关单位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种类,制定本领域、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等工作。
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物资储备或与有关企业签订保障合同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的供给。
区发改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负责保障基本生活物资的实物储备。负责应急机制启动后的市场监测和应急方案实施。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编制应急药品和物资储备目录和计划,组织落实应急医疗救治基地的应急药品、物资装备的储备和供应。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其他区级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区应急领导小组再必要时可以区政府名义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
(六)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医院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现场抢救、急救工作;接诊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辖区医疗机构会同其他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对灾区食品开展监督检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等资源状况,建立动态数据库,了解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全区的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治安保障
由公安未央分局负责治安保障,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由公安未央分局负责,驻区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城管、所在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灾区治安保障工作。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实施群防联防,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
(八)应急人员防护保障
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针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潜在的危害种类和可能性,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保障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确保应急处置人员安全。
(九)公共设施保障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避难场所、疏散场地、人防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区住建局、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确定相关场所作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人防工程等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设施;现有场地应补充建设必要设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危险程度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居民进入应急避难场所。区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避难人员的正常生活。
(十)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条款,每年政府预备费适当安排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根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予以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的管理;制定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相关使用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及审批流程等。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经区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十一)技术开发与储备
区级突发事件主管部门,要依托科研机构,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信息系统。区科技工信局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现场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为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十二)法制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生、延续期间以及善后阶段,区司法局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十三)后勤生活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或街道办应为应急处置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提供临时休息场地、提供临时食物及饮水,其他部门应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其他的生活物资。
八、宣传教育及预案管理
(一)宣传教育
全区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区域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教育局和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政策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区属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方式开展应急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
1.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区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面向区属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政府新闻发言人、基层干部,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区属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的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区属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突发事件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三)应急演练
全区应急演练工作由区应急办统筹,负责应急演练的年度规划、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区综合应急演练工作,并定期组织全区跨系统、跨领域的应急演练。
各专项指挥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应急演练计划制定及实施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并加强对基层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
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演练,部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项演练,其他演练频次可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演练应根据预警等级、演练预案的类别、演练内容分层次组织演练,并进行总结评估,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区应急办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五)预案备案及发布
本预案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报市应急局进行备案。同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九、责任与奖惩
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区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区政府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或部门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指挥严重失误,不履行自己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造成严重后果,依法给予降职或者撤职之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不服从指挥,消极对抗,造成一定后果的,要给予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缩写语定义
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是区委、区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区政府各组成机构、区级各部门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各种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
部门应急预案:是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为应对以个别或少数部门为主处置某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应对某项大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
应急演练:是指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针对特定的突发事件风险和应急保障工作要求,组织应急人员与公众,在预设条件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对应急预案启动、预警与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保障等工作环节进行的应对过程训练。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办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未央区应急预案目录
2.未央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框架图
附件1
未央区应急预案目录
类别 | 预 案 名 称 | 编制部门 | |
1 | 总案 | 《未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2 | 自 然 灾 害 类 | 《未央区防汛应急预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3 | 《未央区抗旱救助应急预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
4 | 《未央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
5 | 《未央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 区城市管理局 | |
6 | 《未央区地震应急预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
7 | 《未央区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
8 | 《未央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
9 | 《未央区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
10 | 《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生态环境未央分局 | |
11 | 事 故 灾 难 类 | 《未央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12 | 《未央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 区交通运输局 | |
13 | 《未央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区住建局 | |
14 | 《未央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
15 | 《未央区突发供气、供暖事件应急预案》 | 区城市管理局 | |
16 | 《未央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 区农林水务局 | |
17 | 《未央区突发供电事件应急预案》 |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市北分公司 | |
18 | 《未央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生态环境未央分局 | |
19 | 《未央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未央消防救援大队 | |
20 | 公共卫生事件 | 《未央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区卫健局 |
21 | 《未央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
22 | 《未央区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区农林水务局 | |
23 | 社会 安全 事件 | 《未央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区教育局 |
24 | 《未央区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预案》 | 区信访局 | |
25 | 《未央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 区发改委 | |
26 | 《未央区金融事件应急预案》 | 区金融办 | |
27 | 《未央区粮食应急预案》 | 区发改委 | |
28 | 《处置突发性严重暴力犯罪工作预案》(涉密) | 公安未央分局 | |
29 | 《处置邪教组织捣乱破坏活动等工作预案》 (涉密) | ||
30 | 《应对处置涉恐案件工作预案》(涉密) |
注:涉密类预案不在本次修编范围内。
附件2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