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植解读《雁塔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链接:雁政办函〔2022〕4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6月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了《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对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融合、创新发展,切实做好政务新媒体的备案管理工作,按照《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陕政公开办〔2021〕18号)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雁政办函〔2021〕2号)要求,制定并印发了《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共分为总体要求、开办管理、监督考核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主办单位承担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组织保障、安全发展等职责。

(二)开办管理:政务新媒体开设实行分级审批、备案承诺制度,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现象。

1、开设原则。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不得以专项工作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内设机构不得开设政务新媒体,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

2、开设流程。一是提交申请。各单位拟开设政务新媒体,要经过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须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二是分级审批。区政府办公室收到书面申请后,按照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后,申报单位方可开设。三是纳入监管。所有政务新媒体均纳入国办监管系统进行日常监测。主办单位要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四是备案承诺。各单位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均应向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即报送《雁塔区政务新媒体账号备案表》和《承诺书》,并抄报区委网信办。五是发布公告。新开通的政务新媒体,要发布开通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

3、退出程序。一是临时下线。需要临时下线的,应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审批后,方可临时下线,同时发布临时下线公告。二是退出监管。主办单位因机构改革等职能发生变化,或者无力维护注销的,要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审批后,方可退出监管。三是注销关停。因无力维护或因其他原因需注销关停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审批后,方可启动注销关停工作。关停公告要公开发布。

4、规范名称。政务新媒体名称及徽标应简洁规范、容易辨识,与本地本单位名称和工作职责相关联。同一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应保持账号名称一致、认证主体名称一致、账号风格统一。

5、内容发布。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2次,其中微信公众号服务号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1次。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三、监督考核

区政府办公室将政务新媒体运行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定期巡查、通报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增强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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