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西安市雁塔区自备水源(地下水)普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雁塔区自备水源(地下水)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西安市雁塔区自备水源(地下水)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地下水条例》有关规定,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工作的通知》(陕水资发〔2018〕22号)和《陕西省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实施方案》及2020年3月31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全市自备水源(地下水)的情况彻查一遍报市政府”的批示精神,决定自4月21日起开展全区自备水源井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意义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之一,也是抗旱和应急供水的重要水源。我区是一个地下水开发利用大区,地下水取水工程又是取用地下水的主要途径,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主体多、保有量大。开展自备水源普查登记工作,能及时掌握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数量、分布、运行和变化情况,并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和规范管理。4月16日市水务局通报:我市每日自来水供水量140万m3,但污水处理量达230万m3,日差近百万的污水处理量从何而来?根据市局通报精神,我区这次全面普查自备水源是对全区地下水用水量的调配和统计,减少污水量的产生,保护地下水环境,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用水、降低灾害损失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不可替代意义。
二、普查范围和任务
普查范围:我区境内所有未报废的各类自备水源(机电井、大口井、轻型电力井、人力井、地源热井),不含农户家中自备水井。
普查任务:我区境内未报废的各类地下水源取水工程基本情况按附表”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表”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全面掌握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数量、规模、分布、位置、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缴纳及是否进行取水登记备案和变更取水用途等情况。
高新区、曲江新区、浐灞管委会、航天基地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在我区本次普查范围。
三、普查方法
按照“属地原则”,以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院校、机关为登记单位开展普查,采取“先核查、后登记”的方式进行。核查人员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查勘、咨询单位水务管理人员等方式,对普查对象进行逐一核查、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确定登记表的填报单位(个人),发放登记表,填报单位(个人)对登记对象进行填表登记。对不同时期的地下水水源取水工程登记对象,全面普查登记。
四、工作职责
此次地下水水源取水工程登记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区自备水源(地下水)普查登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水普查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负责我区自备水源普查登记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职责:组织实施全区自备水源普查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协调街办普查登记管理机构工作;制定全区自备水源普查登记实施方案;负责登记表的发放、接收、汇总、校核、审核、录入,以及登记数据质量的抽查;负责区级数据上报市水务局,每月2次上报。负责自备水源普查登记工作成果资料(包括报告、各类登记表等)的整理。
(二)区财政局职责:做好区普查登记工作有关经费的保障工作,经费在事业经费中解决,及时拨付,确保到位,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三)区住建局职责:负责协调所有在建工地地下水源取水井登记工作。
(四)各街道办事处职责: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成立自备水源普查登记管理机构,负责普查本辖区内机关、医院、院校、企事业单位、城中村、社区自备水源核查名录;组织各村(社区)实施自备水源的核查、相关核查表和登记表的填写;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把相关资料上报区水普查办(报送时间:每月13日、23日将自备井普查汇总表报送区普查办,遇节假日顺延。联系电话:85251068)。
五、工作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召开全区自备井普查登记工作培训会议,全面部署登记工作,同时开展核查登记工作业务培训;落实街道、村、社区各级登记管理机构及组成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夯实工作责任,确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开展对普查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让广大基层群众和地下水取水户知晓普查规定和技术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对象核查阶段
区普查办从登记管理系统中导出自备水井名录和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数量,编制普查对象核查名录下发给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对核查名录上所有的普查对象进行地毯式核查:一是根据区农水局提供的规模以上机电井名录,核查出已封停或报废的名录;二是根据提供的“一村一表”中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数量,逐一核查出未报废的单井名录及其基本情况;三是核查出2012年1月1日以后所有新建未报废的各类取水水源(机电井、大口井、轻型电力井、人力井);四是核查辖区内地源热井、回灌井和注水井等地下水水源。
通过普查登记全面掌握自备水源的名称、位置、规模、管理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编制登记名录,确定登记表的填报单位(个人),确保普查对象和登记表发放不重不漏不错。
区水普查办对登记名录核查结果进行核对、检查与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返还相关街道重新进行核查;合格后进行分类汇总,编制辖区内登记名录,落实登记表的填报单位(个人)。
(三)填表登记阶段
根据普查形成的登记名录,区水普查办将登记表分类发放给各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各单位的普查工作,各填报单位(个人)按照要求填表,填表数据可分别采取档案查阅、现场查勘、推算估算等调查方法获取,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和内部审核,确保数据来源可靠、准确无误后填入登记表,填表人签字、填表单位盖章后提交区普查办。区普查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登记表的接收、校核和审核工作。对填报不合格的登记表由相关街办重新填报。
(四)录入上报阶段
各街办对辖区内的普查成果进行审核、分析、汇总,按要求上报区普查办。区水普查办通过陕西省自备井水源登记管理系统,录入合格的登记表数据。
六、其他
本方案适用于2020年3月底以前,已建的自备水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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