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政办发〔2020〕12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雁塔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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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西安市雁塔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西安市雁塔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解决当前我区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西安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市卫发〔2019〕2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尘肺病防治经费投入。各街办、园办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区域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支持配合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防治措施。

二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区卫健局要加强对尘肺病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管理,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办、园办要采取多种措施救助尘肺病患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是分类指导,落实责任。根据不同行业的粉尘危害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各级领导责任,细化防治任务,并具体落实到区级相关部门和街办、园办。

四是综合施策,强化考核。将尘肺病防治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加大投入防治资金,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区级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街办、园办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区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赵雷为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贺瑞林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和各街办、园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工作联系协调、组织开展及总结汇报等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区卫健局负责,各街办和园办落实)

2.集中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区卫健局负责,各街办和园办落实)

3.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水泥、石材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区卫健局负责,各街办和园办落实)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依法予以关闭。(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办和园办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汇总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区卫健局统计汇总后报送区政府。(区卫健局负责,区财政局、各街办和园办配合)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一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办和园办配合)

二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资助参保和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区医保局、区人社局要按照中、省政策规定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明显提高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办和园办配合)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区人社局负责,区卫健局、各街办和园办配合)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区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重点加强区级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到2020年4月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区卫健局、区财政局负责,区发改委、各街办和园办落实)

2.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区卫健局负责,各街办和园办落实)

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区卫健局负责,各街办和园办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上由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办和园办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区级支撑网络。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出台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整合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明确区级支撑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前,试点建设或命名一批支撑机构。区级疾控中心要有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内设机构。(区卫健局、区财政局负责,区发改委、各街办和园办配合)

2.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前,我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健康检查,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按照省卫健委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要求,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街道,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区卫健局负责,区发改委、各街办和园办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0年4月15日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和园办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相关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二)行动实施(2020年4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根据本实施方案,在全区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全面落实“粉尘专项治理、尘肺病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用人单位责任落实、防治技术能力提升”五项行动,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和园办要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三)监督检查(2020年8月1日—2020年10月31日)。区卫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行动实施期间,市卫健委也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整改提高(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和园办按照考核评估结果,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落实整改措施和意见,迎接中、省的考核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尘肺病防治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以上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

(二)完善制度标准。健全高危粉尘等特殊作业管理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医疗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制度。研究完善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地区级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区卫健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办和园办配合)

(四)加强政策协同。各部门在出台政策时,应当将尘肺病防治融入到政策规划中,并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考核内容。区民政、人社、医保、扶贫等部门应当按规定对尘肺病患者予以救治、给予帮扶。区财政局应当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按规定足额配套项目资金。

(五)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制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区卫健局负责,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配合,各街办和园办落实)

附件:雁塔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

一览表

附件:

雁塔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重点

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责任部门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区卫健局负责)。

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区卫健局负责)。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不满足环保要求(生态环境雁塔分局负责)的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区卫健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办和园办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与筛查试点工作。

2.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

3.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办和园办配合。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1.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区级有监督执法力量,街办和园办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推进执法人员装备配备。

2.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3.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4.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区卫健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办和园办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办和园办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

1.试点创建和认定一批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加强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技术能力建设,发挥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核心作用。

2.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

3.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

4.在街道、村居,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站(点)。

区卫健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办和园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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