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政办函〔2022〕4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链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植解读《雁塔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陕政公开办〔2021〕18号)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雁政办函〔2021〕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务新媒体的备案管理工作,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抖音号、网易号、小程序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街道党政办公室是本辖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科室是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主办单位承担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组织保障、安全发展等职责。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公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

二、开办管理

政务新媒体开设实行分级审批、备案承诺制度,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现象。对违规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区级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关停、注销或整改。

(一)开设原则。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不得以专项工作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内设机构不得开设政务新媒体,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

(二)开设流程。一是提交申请。各单位拟开设政务新媒体,要经过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要说明账号运营的人财物保障情况。二是分级审批。区政府办公室收到书面申请后,按照程序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待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后,申报单位方可开设。三是纳入监管。按照国办要求,所有政务新媒体均纳入国办监管系统进行日常监测。待审批同意开设后,主办单位要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四是备案承诺。各单位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均应向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即报送《雁塔区政务新媒体账号备案表》和《承诺书》(见附件),并抄报区委网信办。五是发布公告。新开通的政务新媒体,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级政务新媒体上发布开通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

(三)退出程序。一是临时下线。政务新媒体由于整改、系统升级等原因可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需要临时下线的,应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同时在本级政务新媒体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如遇不可抗因素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主管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备,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二是退出监管。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因机构改革等职能发生变化,或者无力维护注销的,要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国办审批同意后,方可退出监管。三是注销关停。政务新媒体因无力维护或因其他原因需注销关停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注销关停工作。关停公告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级政务新媒体上发布,且公告信息至少保留30天。

(四)规范名称。政务新媒体名称及徽标应简洁规范、容易辨识,与本地本单位名称和工作职责相关联。经批准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应进行实名认证,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同一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应保持账号名称一致、认证主体名称一致、账号风格统一。

(五)内容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制度,要指定专人专岗负责,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2次,其中微信公众号服务号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1次。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三、监督考核

区政府办公室将政务新媒体运行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定期巡查、通报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增强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1.雁塔区政务新媒体账号备案表.docx

          2.承诺书.docx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