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川办函〔2019〕1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自府办函〔2021〕62号)(以下称《办法》)。为更好推动《办法》落地落实,现对《办法》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网上舆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阵地,是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为适应政务新媒体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和应用,打造一批优质精品政务账号和移动客户端应用,根据国家、省关于政务新媒体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结合自贡实际,提出自贡市管理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开设关停、认证变更、信息发布、运维管理、制度保障等具体内容。
(一)主体责任。总则明确了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以及相关行业、系统的市级对口管理部门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并指出主管单位的主要职责。总则还明确了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务新媒体相关工作。
(二)开设与关停。阐明了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原则和具体的开设、关停流程。明确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单位内设科室不得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开设政务新媒体需严格按照论证、开设、审核、备案、认证(上架)、系统填报流程进行,落实闭环管理。关停政务新媒体需严格备案、公告、注销(下架)、系统填报流程进行,直到申请关停的账号状态显示为“关停”或“删除”。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资料备查。
(三)认证与变更。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认证主体的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违规为非行政机构开设的新媒体提供认证。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变更主体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备案、修改、系统填报流程进行。
(四)信息发布。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发布内容应严格把关,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杜绝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等问题发生。原则上应每周更新发布1次政府信息,更新发布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4天。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及时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转送、上报和处置。
(五)运维管理。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明确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政务新媒体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主办单位应确定具体科室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维护和管理。要加强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督促经办人员加强对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认真做好政务新媒体互动类栏目的审核发布和处理反馈工作,并将政务新媒体运行、定期排查、信息发布、互动回应等情况纳入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六)制度保障。建立政务新媒体监管制度,对政务新媒体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建立政务新媒体考核评价制度,与全市政务公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建立政务新媒体通报约谈制度,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建立政务新媒体培训制度,定期对辖区、部门(行业、系统)内的主办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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