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政办发〔2021〕24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塔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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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塔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办,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雁塔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 日

雁塔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不断完善全区文物保护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构建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区政府决定,建立西安市雁塔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文物工作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全区文物保护利用重大事项;研究、推动重大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协调、落实各相关部门的文物保护责任,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研究与文物保护利用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李占良 区政府党组成员、西安市小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副召集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虹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档案馆、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工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公安雁塔分局、市资源规划局雁塔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雁塔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至少1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并报区政府。其中,重大事项涉及各部门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按照原有法定程序报批。

四、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区委组织部:负责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部门考核,落实文物负面清单考核制度。

2.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工作统筹宣传教育工作。

3.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负责指导宗教场所做好场所内文物日常管理维护和文物安全工作,会同文物、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的安全检查。

4.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做好文物保护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及引导。

5.区委编办:负责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编制保障。

6.区档案馆: 配合做好全区文物史料的挖掘、史实的收集工作。

7.区发改委: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避让文保单位和文物点;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文物安全的有关项目时,邀请文物部门参加。

8.区教育局:负责教育行业文物保护工作,抓好学生文物保护意识。

9.区科工局:负责做好全区工业遗址的普查、利用工作。

10.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文物保护范围违建墓地整治工作。

11.区司法局:负责文物保护法规的法治宣传指导工作。

12.区财政局: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负责做好全区文物保护经费保障工作,列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13.区人社局:负责文物保护人才引进和培养。

14.区住建局: 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拟定城市建设计划时,对涉及文物安全的有关事项,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会同文物部门对危害文物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15.区城管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的治理及执法工作,增强城市建成区管理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意识;在城市道路维修改造及排水、燃气、热力管网维修改造建设中,对涉及文物安全的有关事项,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加强对在文物遗址上建立城市公园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区文旅局对文物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

16.区交通局:负责做好全区道路建设中发现文物的上报、保护、移交等工作。

17.区农水局:负责做好全区河道治理建设中发现文物的上报、保护、移交等工作。

18.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制定全区文物保护方案、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申报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指导、督促、检查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文物的流通等工作;指导建设单位做好文勘前置工作、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拟定《文物安全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区政府与各街道签订责任书;负责全区文保员的登记、管理和培训;组织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进行业务培训学习。

1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文物、宗教、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文物单位和博物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0.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全区革命遗址、烈士墓、革命遗迹等红色革命文物的管理、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工作。

2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划分,重点加强对文物商店主体资格监督检查。

22.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文物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等相关工作。

23.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在城改项目建设中,做好前期文勘工作,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项目,尽量采取避让和原址保护;对涉及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文物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手续审批。

24.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履行文保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文物保护工程和文物考古工地的安全管护职责;选派符合要求的文保员报区文物局审核备案,督促文保员履行文物安全巡查管护职责;按照《文物安全责任书》有关职责,负责辖区内文博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区级文物管理部门报告;配合做好其他各项文物工作。

25.公安雁塔分局:负责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整治文物单位周边治安环境,对破坏文物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26.市资源规划局雁塔分局:会同文物部门做好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的划定,将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地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储备土地考古前置工作;在项目选址及土地报批、出让、划拨供地前,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配合做好文物项目土地审批工作。

27.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排污和环境执法工作。

28.雁塔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及文博单位的防火监督、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消防检查、消防知识普及、消防业务培训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落实,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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