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安委会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印发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12号),进一步强调危险化学品涉及行业领域广、链条长,安全风险大、治理任务重,部署利用一年时间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按照省、市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紧紧扭住抓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突出矛盾以及国内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起底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围绕党工委、管委会重点工作加速推动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为按时高质量落实两办《意见》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重点任务,结合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和全区推进落实实际,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照国务院安委会指出的全国普遍存在的两大类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查漏补缺,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一)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

1.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没有分析研判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对新情况、新问题不了解、不掌握。二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发展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措施不力、进展迟缓。三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在一些地区加速集聚,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导致事故多发,近一年全国发生的12起化工较大事故中有7起发生在异地转移企业。一些地区没有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分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不认真不彻底。四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没有按期完成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装备使用,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大型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部分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2.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一些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没有按照两办《意见》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不到三分之一,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将自身的业务工作与安全割裂开来,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一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一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严重滞后,一些化工园区和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基础设施等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更未实现区域联网。

(二)重点治理的重大安全风险

1.生产储存环节。一是一些精细化工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不达标。二是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缺失。三是一些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四是一些地方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企业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一些地方化工储存设施分布广、总量多、单罐储量大,超大型化工储存设施安全风险聚集。五是部分国家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一些基地外部安全距离不达标,防火设施不达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六是一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仍在服役,对增储上产带来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

2.交通运输环节。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屡禁不止,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少数危险化学品港口企业储存作业风险辨识管控不够严格;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还存在超范围经营、谎报瞒报货物种类问题。五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六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3.废弃处置环节。一是一些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一些地区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三是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如硝基类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处置能力不足。

4.化工园区方面。一是全国尚有60个化工园区未完成评估分级,个别省份甚至仍未按要求认定公布化工园区。二是一些化工园区功能定位不清,缺少主导产业,企业无序聚集成园、因企设园;功能分区不合理,部分园区存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有的还有居民区。三是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多数园区没有实施封闭化管理,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平台、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救援力量薄弱。四是不少化工园区没有安全管理机构,园区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

三、落实重点保障制度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强化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职能,发挥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中的协调解决作用,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两办《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西安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试行)》(市安委会发〔2021〕13 号),依法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两办《意见》重点工作落实方案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明确的任务。(组织人事部、党群工作部、发改局、教育体育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经开分局、公安经开分局、交警经开大队、消防经开大队以及各国有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4.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结合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泾渭新城、渭北新城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区域,要明确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的具体措施,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泾渭新城管理中心 、渭北新城管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对近五年来新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许可排查“回头看”,分类组织产业转移企业和新建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督促企业开展设施设计诊断和社会、个人可接受风险评估。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与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不符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依法打击未审先建和私自变更设计(改建、扩建)等违规建设行为。(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泾渭新城管理中心、渭北新城管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6.开展油气储存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和安全风险管控专项治理,严格督促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延伸开展中小型油气储存企业和有仓储经营燃料、易燃易爆液体企业的本质安全提升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工信局、商务局、泾渭新城管理中心、渭北新城管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7.开展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深入排查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排查可能涉及硝酸铵、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各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标准。集中治理期间,我区不再审批涉及硝酸铵、硝化、光气化、氟化和有机硅、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的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局负责,发改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泾渭新城管理中心、渭北新城管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8.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治理,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整治,重点核查全区气体生产充装企业、油漆树脂涂料生产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爆炸物和剧毒(高毒)气体、液体生产企业,主要反应器、压力容器等设备设施达到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以及不能提供正规设计、设计诊断、检验合格、使用年限等相关资料的生产企业装置。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实现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严格管控一批,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应急管理局牵头,住建局、城管局、工信局、泾渭新城管理中心、渭北新城管理中心、综保中心、市场监管经开分局、消防经开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9.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气体生产充装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治理,开展气体储罐、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气体充装设施设备等设施设备和防雷电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开展全市气体生产充装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仪器仪表、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储存设施、充装设备、电力设备以及操作人员资质和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督查检查。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行业标准条件、生产储存和充装工艺系统落后、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设备不到位的企业。(应急管理局牵头,泾渭新城管理中心、渭北新城管理中心、市场监管经开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0.落实《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和省专项实施方案,对筹备的化工园区提前介入、严格标准,组织开展安全整治,严格安全准入,制定并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提升方案,实施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确保2022年10月底前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泾渭新城管理中心、渭北新城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发改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经开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2.推进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等重大风险。(城管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经开分局、交警经开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泾渭新城管理中心配合)

13.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贮存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开展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论证。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泾渭新城管理中心、渭北新城管理中心、综保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4.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治理,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核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组织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整改;需要实施搬迁的,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按期完成。(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泾渭新城管理中心、渭北新城管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5.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涉爆危险场所规范化专项治理,对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休息室和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等设施场所全面排查,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应急管理局牵头,住建局、泾渭新城管理中心、渭北新城管理中心、消防经开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6.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和“反三违”专项治理,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整治,重点对作业管理目标不清、作业票据不规范、审批把关不严,安全防护和检测不到位,以及第三方施工审查不严,安全交底不彻底,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等进行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开展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对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全程视频监控。(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7.推进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集成,构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应急管理局、消防经开大队按职责分工落实)

18.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指导进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试点企业,在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急管理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9.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等开展精准指导帮扶。(应急管理局负责,泾渭新城管理中心、渭北新城管理中心配合)

20.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组织人事部、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2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与就近消防救援站之间的联调联战机制,完善联动处置预案,指导企业加强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推动配足配齐灭火药剂和灭火救援装备。(消防经开大队负责)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2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问题。(组织人事部、教育体育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3.支持市属高校、专业技术学校设置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管理、化工安全等学科及课程,推动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教育体育局配合市级部门落实)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4.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对系统功能和基础设施的升级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做好信息录入和系统维护管理,区分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实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与园区、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推动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泾渭新城管理中心、渭北新城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25.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按照省应急管理厅部署推动试点企业和园区建设方案实施,推广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建设,打造园区级、企业级平台。(应急管理局、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6.按照化学品登记系统升级改造进度,推进系统企业端、移动端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标准化生成功能,推进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要求,督促企业对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应急管理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思想认识和政治自觉。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同时结合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重大安全风险和重点工作任务于3月5日前完成本系统专项方案的制定、印发和动员部署,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11月底前集中督导验收,12月底前完成总结。要结合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的措施,定期督导检查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部门、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专班,细化任务,明确分工,深入开展集中治理。要围绕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治理走形式摆过场、责任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不力、高危工艺生产把控不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采取通报、约谈、联合惩戒、加大公开曝光和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警示教育,确保集中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认真履职,加强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定期不定期方法,加大日常督导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由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市安委会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通报点评有关情况,并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

请各部门、各单位3月8日前将各自实施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于3月18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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