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小峪河、2个灌渠、26座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小峪河
管理范围:小峪河堤防段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5米。无堤脚线的岸段,以护岸路外边线作为管理范围线。无堤防段管理范围为行洪区以外两岸各10米。
保护范围:堤防段保护范围为堤脚线以外50米(含护堤地),无堤脚线的岸段,以内堤顶线以外50米划定保护范围。无堤防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外两岸各10米。
二、大峪灌渠
管理范围:大峪灌渠工程主要包括箱涵、暗渠、渡槽、隧洞以及闸房、渠首拦水坝、检查井、通气孔等附属设施。工程管理范围为上述工程占地以外2米内区域;东曹供水站管理范围为征地线以内用地。
保护范围:箱涵、暗渠、渡槽、隧洞以及闸房、渠首拦水坝、检查井、通气孔等附属设施工程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3米以内区域。东曹供水站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5米。
三、小峪灌渠
管理范围:明渠段、暗渠段及附属建筑工程管理范围为工程占地以外两侧各2米以内的区域。
保护范围:明渠段、暗渠段及渠道附属建筑工程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两侧各3米。
四、翠华山水库、三合一水库、小峪水库、东沟二号水库、正岔水库、黄峪寺水库、子午峪水库、清水河水库、塔盘沟水库
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为枢纽大坝、溢洪道等建(构)筑物周围的管理范围,其中,上游范围从坝脚线向上50米,下游范围从坝脚线向下10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20米。库区管理范围为水库坝顶高程所围合的区域。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其中上游外延100米,下游外延100米,左岸右岸各外延100米。平原型库区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外300米。山丘型库区保护范围为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五、甫江水库、前门水库、屈家斜水库、白道峪水库、野狐沟水库、三合二水库、六道什字水库、大寨水库、联合水库、司马水库、中兆水库、四皓水库、蛟峪水库、土门峪水库
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为大坝、溢洪道、输水道等建(构)筑物工程占地以外5米内的区域,库区管理范围为水库坝顶高程所围合的区域。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50米以内的区域。
六、龙渠水库、郭杜闸水库、南村水库
管理范围: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为大坝、溢洪道、输水道等建(构)筑物工程占地以外5米内的区域,库区管理范围为水库坝顶高程所围合的区域。
堤防安全保护区的土地权属不变,使用方式应符合河道堤防安全管理要求;其利用必须服从河道管理机关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