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街),各部门、中心、直属园区管理办,各直属国有企业,各支撑服务机构: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2021年6月8日管委会专项问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8月20日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控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规范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安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与评估报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事故分级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至10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至5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至2人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和处置高新区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各镇(街)、中心、园区管理办、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依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在上级预案响应启动后,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应急程序和管理可参照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所在园区管理办、镇街主要负责先期处置和信息传递工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园区管理机构、镇街密切联系,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科学决策,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利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实行科学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4)预防为主,强化演练。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防控、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培训演练等工作。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预案(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建设工程事故等)、各园区管理办、各镇街、中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
在高新区应急委的领导下成立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场所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实际需要,设立在城市运行管理指挥中心(高新管委会办公楼16层1609室)。
总 指 挥:由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副主任担任。
副总指挥: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 员:由党工委办公室(督查考评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纪检监察工委综合室、党工委宣传部(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自贸办)、自然资源局、交通和住房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城市管理局(西安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新区支队)、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文旅健康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高新大队、园区管理办、镇(街)、中心、高科集团等负责人组成。
2.1.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高新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Ⅰ级、Ⅱ级、Ⅲ级)的应急处置工作;
(2)定期分析全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形势,研究落实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结束工作;
(4)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必要时组建现场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5)其他需要负责的应急事项。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2.1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处理日常工作,起草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
(2)承担事故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上报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3)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及上级有关生产安全应急工作方面的指示精神,收集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意见;
(4)组织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和评估工作;
(5)负责事故信息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等级和处置建议;
(6)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应急工作。
2.3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2.3.1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派。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派出人员、事发地园区管理办、事发地镇街、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组成。必要时,应急指挥部联系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研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具体处置措施,明确各部门或单位的工作职责;
(2)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临时性强制措施;
(4)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集结应急力量,调集应急物资,具体组织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5)随时向高新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
2.3.2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可设立相应应急工作组负责现场应急抢险的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实行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牵头单位协调、成员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园区管理办、镇(街)等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1)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各专业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指令;
(3)及时向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二)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社会力量等。
(1)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方案;
(2)负责现场受伤、受困人员的搜救;
(3)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堵漏、破拆等抢险作业,控制险情。
(三)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成员单位:交警高新大队、交通和住房建设局、事发地镇(街)、中心、直属园区管理办、事故发生单位等
(1)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援道路交通畅通;
(2)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
(3)负责组织事故可能波及区域的人员疏散和物资转移;
(4)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
(5)负责统计事故中失踪人员情况。
(四)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文旅健康局
成员单位:相关专业医院
(1)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2)及时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协助统计伤亡人数;
(3)负责对现场人员进行医学防护。
(五)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局、专业监测机构(单位)、事故发生单位、社会力量等
(1)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意见;
(2)判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评估污染区域范围,提出人员疏散建议;
(3)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指导事故企业或相关部门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监督实施;
(4)协助事故调查组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六)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自贸办)、交通和住房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负责应急资金保障、物资设备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讯及信息保障、人员保障、后勤保障等应急处置相关保障工作。
(七)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党工委宣传部(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成员单位: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等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1)负责新闻媒体接待;
(2)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及应对、评估、舆论引导;
(3)负责做好事故现场采访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2.3.3 专家组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专家组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事故损失和生产恢复方案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与处置工作。
2.4应急联动机制
高新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快速处置生产安全事故,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和损失。
应急管理局应与各镇(街)、中心、直属园区管理办建立信息通报联络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及相关事故信息的通报,明确联系方式方法,需要应急联动时,由应急管理局通报当地镇(街)、中心、直属园区管理办,有关镇(街)、中心、直属园区管理办应协调内部资源全力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毗邻行政区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合作,通过制定联合应急方案或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共享与互助机制。
高新区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培训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当辖区内或邻近区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参与应急抢险和应急救援联动行动。
3 预防与预警
3.1风险防控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负责分管行业生产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高新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落实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详细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责任到人,形成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高新区实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实施停产关闭。
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2)危险源监控
高新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完善预防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建立监控数据库,定期对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估,切实加强风险监管,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因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
3.2.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损失的严重程度高低依次划分为红(Ⅰ级)、橙(Ⅱ级)、黄(Ⅲ级)、蓝(Ⅳ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
红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的发布的权限及要求按照《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执行,Ⅳ级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总指挥批准后决定发布,Ⅰ级、Ⅱ级、Ⅲ级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政府提出预警建议,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人民政府发布。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Ⅳ级预警信息,需经上级指挥机构或政府批准。
(2)预警信息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险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相关措施、发布单位、咨询电话、发布时间等内容。
(3)事故高发季节,尤其是大风、暴雨、寒潮、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时,以及在辖区内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安全生产提示性预警信息,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必要时采取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预警信息发布应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逐户传递预警信息。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具体事故类型与事态发展变化趋势,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向有关企事业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关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对事故或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发展趋势;
③向辖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
④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后备队伍的动员工作;
⑤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的准备工作;
⑥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4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风险变化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生产安全事故无发生可能,相关风险已降至可接受水平,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程序
(1)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收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向所属园区管理办、镇(街)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所属园区管理办、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在接报后应立即派人核实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向各自的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3)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立即报告管委会分管领导,并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上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
(4)生产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上报上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
事故信息报送,应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
4.1.2 信息报告方式和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从发现事故后起1小时内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事故原因、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影响范围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电话、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2先期处置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响应程序,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能力范围内的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所属镇街、园区管办、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受事故影响的单位以及受事故影响的社区、学校、公寓、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护、群众疏散、现场控制等抢险救援行动,维护社会秩序。
(3)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本部门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调度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事故处置及资源需求情况报告高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各园区、镇街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园区管理办、镇街在得到事故报告信息后,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本园区、本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帮助事故单位做好群众自救和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园区管理办、镇街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当高新区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将指挥职能进行移交,并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分级响应
根据西安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权限,西安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响应(一般事故)、Ⅲ级响应(较大事故)、Ⅱ级响应(重大事故)、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四级响应。
(1)Ⅳ级响应
当高新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由高新区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派相关人员前往事发现场核查,同时上报市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认为必要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建议启动本预案Ⅳ级响应。决定启动本预案Ⅳ级响应后,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必要时,应急指挥部可请求西安市人民政府组织专业力量支援或协调处置。
(2)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高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上级应急组织机构,请求启动上级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
4.4 指挥与协调
(1)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指导事发地园区管理办、镇(街)、中心开展应对工作。高新区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响应程序后,事发地园区管理办、镇(街)、中心按照高新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超出高新区处置能力时,应急指挥部向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支援。
(2)现场指挥。高新区应急指挥部派出人员、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后,现场总指挥要听取事发地园区管理办、镇(街)等先期处置单位处置情况汇报,同时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在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的情况下,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媒体接待场所,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到事故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道、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3)协同联动。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公安、消防等队伍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按规定的指挥关系、指挥权限协同联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社会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4.5现场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1)现场信息获取
组织现场人员利用相关技术装备获取现场影像;向先期处置单位或事故企业负责人了解事故区域遇险人员情况,事故区域设备设施、危险物质等;了解周边企业、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使用相关检测或测量仪器,确定事故区域有害物质种类、浓度、扩散范围情况以及事故现场气压、风向、风速等基础信息。
(2)组织营救
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对伤员进行抢救,对被困人员进行搜救,同时抢险人员应做好防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
(3)人员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公安、交警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对事故影响区域的企业、社区、学校、公寓和宾馆酒店等单位和场所人员进行疏散。针对有毒气体泄漏事故,疏散人员应选择上风向的路线撤离。
(4)判定控制危险源
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等措施。
(5)建立工作区域
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并在此设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急救场所等。
(6)危害情况初始评估
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7)环境监测与评估
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持续跟踪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和气象情况,防止事故扩大及各种衍生(次生)事故发生。
(8)公用设施抢修
公用事业、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事故中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热、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9)资源调集和后勤保障
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需要调集物资、装备和队伍。需要支援时,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并做好应急所需的通讯、交通、食宿、医药、防护用品等应急保障工作。
(10)医疗救护和伤亡统计
对受伤人员,及时分散安排至适当医院救治。文旅健康局协调医院落实治疗方案,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做好经费保障,同时做好入院人员的伤亡统计。
(11)特殊险情的处理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6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应急救援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救援知识,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危险特性,按照防护等级穿戴相应的特种防护装备,要服从命令听指挥。
4.7扩大响应
当事态扩大,预计依靠高新区现有应急力量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应急指挥部报请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支援。
4.8应急响应结束
4.8.1 应急响应结束条件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向各成员单位及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1)被困人员、受伤人员全部救出,受影响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2)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状态符合相关标准;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灾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8.2 应急响应结束程序
现场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专家分析会商,现场检测评估无危害和风险后,由现场指挥部确认,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救援申请,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应急结束指令,各应急成员单位及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后,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有序撤离现场。宣布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单位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9信息对外发布与舆论引导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后续发布。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党工委宣传部(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授权组织开展。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高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开展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宣布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事故企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受灾情况、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补偿办法和标准,安排补偿资金;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镇街,做好受事故影响群众救助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部门要组织、督查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文旅健康局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人员医治工作。
5.2 调查和总结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应急管理局协同有关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时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现场检查等工作,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报告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证情况、应急预案适用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总结评估报告,报送高新区管委会。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是高新区应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警高新大队是事故现场秩序维护、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其它专兼职消防力量及企业应急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高新区要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高新区管委会、园区管理办、镇街、生产经营单位分别负责对本级应急救援力量的保障工作。应急管理局、交通和住房建设局、文旅健康局、城市管理局(西安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新区支队)等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领域应急工作职责,建立专业应急队伍或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确定专业应急队伍。
6.2救援装备保障
高新区管委会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物资装备储备保障体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高新区管委会依托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储备有关专业应急救援装备。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全区生产安全应急物资和装备数据库。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并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做好各自监管领域应急物资的统计,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装备(包括特种救援装备)专项数据库,并报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进行汇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各部门(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物资进行处置,当应急物质不足时,报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协调、调用应急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高新区管委会城市运行管理指挥中心,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平台,满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需要。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保证通讯联络畅通,调度值班电话须24小时专人值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所有机构和人员的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
高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9-883336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和住房建设局、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警高新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事故有效应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文旅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高新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
6.6应急资金保障
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做好应急经费保障工作,及时拨付应急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各项资金,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管委会协调解决。
7预案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1)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宣传与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自媒体等平台,在“全国安全生产月”等特殊日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危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和应急基本知识。
(2)应急管理局要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就本预案、国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应急知识等开展专项培训,增强成员单位事故预防意识和应急意识。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4)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本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训练,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的能力。
7.2应急演练
本预案至少每两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的方式包括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或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研究性演练等。
由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应急演练应重点对事故信息报告、应急联动、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等内容进行演练,通过应急演练使各成员单位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及时修订完善。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演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记录等资料归档保存。
7.3预案评估与修订
(1)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应急演练分析评估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本预案由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中心、直属园区管理办等基层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7.5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西安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 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体系图
附件2 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4 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5 生产安全专家联系方式
附件6 应急抢险人员应遵守的原则
附件7 高新区主要应急救援队伍统计表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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