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办法》(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大航空基地商贸服务业企业引进及培育力度,充分调动航空基地商贸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优质企业,培育壮大产业龙头和经济的新增长点,提升和优化航空基地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航空基地经济发展局起草了《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了确保文件尽快出台,成立了以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参与起草工作组。在起草过程中,起草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省、市近一段时期出台的有关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调研辖区商贸服务业企业,起草组经多次修改,最终完成《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办法》。
三、主要内容:
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申请企业条件、奖励申报要求、申请及办理。
第一部分:申请企业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须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业。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航空基地。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且按时缴纳税费。
4.承诺在取得本办法规定的最后一笔扶持资金后五年内不得迁出航空基地,不改变在基地纳税义务、比减少注册资本。不迁离统计关系,如违反承诺,退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资金。
第二部分:奖励申报要求
(一)落户奖励
1.针对2018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活新开业的商贸服务业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当年或次年可连续享受5个自然年奖励扶持,按一个自然年所纳税额的多少分为,10-100万、100万以上两个标准企业给予不同比例税收返还奖励。
2.针对辖区内城市综合体运营商2018年1月1日后新引进连锁经营的有影响力的品牌,给予该城市综合体运营商按引进数量计算发放奖励,同时对年整体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城市综合体运营商高管给予个税返还。
3.对于在基地范围内购地经营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贴。
(二)成长奖励
1.给予首次新增的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给予统计关系调整到航空基地的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企业每户一次性给予5万元。
3.给予年营业额增长率达到一定标准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企业资金奖励。
4.集中收银的商贸综合体运营商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三部分:申请及办理
(一)办理程序
1.企业向航空基地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局对申请材料及奖励金额进行审核。
(二)申报材料
1.符合《办法》第三条奖励条件的企业,申请奖励需提交《办法》第十四条的第1-4项、第11项要求的申报材料。
2.符合《办法》第四条引进连锁品牌奖励的城市综合体运营商,申请奖励需提交《办法》第十四条的第1-5项、第11项要求的申报材料。
3.符合《办法》第四条奖励条件的连城市综合体运营商高管税收返还的,申请奖励需提交《办法》第十四条的第1-4项、第6项、第11项要求的申报材料。
4.符合《办法》第五条奖励条件的城市综合体运营商,申请奖励需提交《办法》第十四条的第1-4项、第7项、第11项要求的申报材料。
5.符合《办法》第六、七条奖励条件的企业,申请奖励需提交《办法》第十四条的第1-4项、第8项、第11项要求的申报材料。
6.符合《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奖励条件的企业,申请奖励需提交《办法》第十四条的第1-4项、第8-9项、第11项要求的申报材料。
7.符合《办法》第十二条奖励条件的城市综合体运营商,申请奖励需提交《办法》第十四条的第1-4项、第10项、第11项要求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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