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新城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西安市新城区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 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11号)精神,持续深化 “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全力打造“审 批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水平最优”的 一流营商环境。针对企业和群众在全区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 下简称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 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 面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各执法部门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的原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围绕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抓紧推行、尽快落实。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各执法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实施的证明事项,结合前期“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制定完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由区司法局依法依规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由各执法部门在政务服务场所、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并按照法律依据的“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 年3月19日)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于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 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 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 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各执法部门针对事项特点探索制定“告知承诺制负面清单”,明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或对象。(区司法局牵头,各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3月19日)
(三)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各执法部门按照内容完备、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通过各类政务服务场所、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各执法部门加强系统指导,强化“一次性告知” 义务。(区司法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3月19日)
(四)强化信息数据共享。各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按照省市要求,加快打通数据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互认和业务协同。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区块链技术、信用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现部门间告知承诺制事项信息在线核查。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信息共享的,要建立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被请求部门应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无故推诿或拒绝。(区工信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办配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0日)
(五)加强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各执法部门针对证明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于核查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且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要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鼓励申请人主动在社区或相关政务服务场所、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及时准确推送承诺情况信息,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提供信息支撑。 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在核查 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 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 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工信商务局、区政府办配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12月10日)
(六)健全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各执法部门按照省市要求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告知承诺等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明确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制失信行为,将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将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不断营造守信有激励、失信必惩戒的社会氛围。(区工信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0日)
(七)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各执法部门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 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 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执法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政务服务场所、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各 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0日)
(八)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区政府办通过西安政务服务网或“12345”“96100”服务热线接受人民群众对各类证明问题的咨询、投诉、举报,及时转送至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办理,确保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让群众满意。(区政府办牵头,各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0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副区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和督察考核。区政府建立行政审批、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各部门加强与市级单位的沟通衔接,密切跟踪政策动向,全面准确把握省市要求,督促指导本系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二)营造浓厚氛围。区司法局适时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做好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建议,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执法部门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发现和总结,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司法局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督查部门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各相关部门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作为全区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牵头单位,加强指导协调,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严格审核把关,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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