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关于推进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2021年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


关于推进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扣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要求,全力推动新社区工厂快速发展,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安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安发〔202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县培育发展新社区工厂150家以上,吸纳就业5000人以上,年产值15亿元以上,实现100户以上移民安置社区新社区工厂全覆盖。

二、发展任务

(一)做强毛绒玩具文创产业。围绕延链强链,推动毛绒玩具文创产业优化升级,加速创意设计、贸易电商等产业配套,积极推进产业重点镇、文旅小镇建设,打造产业集群。

二)做精鞋服织袜产业。围绕鞋服织袜产业招优招强,推进鞋服织袜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三)做实电子线束产业积极承接电子线束产业,着力招引铜线、工程塑胶、模具加工、弱电线束等无污染、低技能、易运输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

做优其他新社区工厂。围绕特色农产品和手工艺品加工,发展具有地域特色、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新社区工厂。

三、政策支持

(一)强化资金扶持。整合苏陕扶贫协作、乡村振兴、创业就业等项目资金,全力保障新社区工厂发展。安排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3000万元用于新社区工厂标准化厂房建设,安排乡村振兴整合资金1500万元,作为新社区工厂发展各类奖补,安排创业就业资金800万元作为新社区工厂水电、房租等补贴。

(二)优化奖励政策。坚持扶优扶强,对综合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毛绒玩具、鞋服织袜、电子线束等为重点的新社区工厂总部型企业、链长型企业,给予重点奖励扶持。

1.凡在紫阳注册企业法人证照、落户当地稳定营业一年以上、用工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年度工人工资发放总额在300万以上新社区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不重复享受一次性奖励政策。

2.综合评估新社区工厂在用工人数、生产效益、带动效果和利税上缴等方面的成效,每年按全县新社区工厂总数30%,给予企业年度发展奖励。

3.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完成外资任务突出的新社区工厂企业,给予突出贡献奖励。

4.鼓励新社区工厂国际国内贸易企业来紫阳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投放订单。凡在紫阳注册公司的提供3年免费办公用房。对在紫阳生产加工年贸易额达到1千万元、3千万元、5千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以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出口作出特殊贡献的,可按“一事一议”给予特殊奖励。

5.凡在紫阳注册公司且销售紫阳新社区工厂产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销售或跨境销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平台费用补贴;对电子商务年贸易额达到5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新社区工厂开拓国际市场,对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优先安排申报陕西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对落户紫阳的新社区工厂享受上市绿色通道、上市优惠和奖励政策。

7.推荐符合《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毛绒玩具文创产业发展打造安康新兴支柱产业的意见》(安政发〔2018〕16号)奖励条件的新社区工厂企业,享受市级对企业的奖励政策。

(三)用足补贴政策。认真落实省市就业创业、新社区工厂各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对新社区工厂生产经营场地按企业生产要求完成硬件装修,其场地租赁费、水电费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4年。补贴期满后,企业需继续租赁厂房的,以不高于同地同期同标准市场租赁价另行商定。

2.对新社区工厂机械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后,按实际投资总额5%的给予机械设备补贴;对机械设备投资在2000万以上的,参照《紫阳县招商引资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款执行。总的机械设备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0%。

3.对新社区工厂给予物流补贴,按销售订单开票总额的3%,每增开一个分厂提高0.2个百分点物流补贴,最高不超过5%补贴标准;对不能提供订单发票的,按银行代发员工工资总额的5%给予企业物流补贴;对交通边远地区(瓦庙、洄水、界岭、双桥、东木)的新社区工厂,物流补贴基础标准提高到5%。

4.对在新社区工厂务工的本县劳动力给予工资动态补偿。月工资2000元以上的,按当月实际工资额度10%给予补助(脱贫人口、监测对象15%补助),补偿期暂定至2023年底;对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员工,按照其在企业领取的全年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奖励一个月工资。一次性奖励可以和工资动态补助重复享受。

5.对新社区工厂新招录的员工(劳动合同不低于一年),按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共补贴3个月1800元;支持新社区工厂开展“以工代训”技能提升培训,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共补贴6个月3600元。

6.新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和返乡人员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2000元;对新社区工厂总部企业带动发展1家新社区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

7.鼓励新社区工厂开发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见习期间每人每月享受1200元见习补贴,期限3至12个月,见习结束后留用见习人员的,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留用补贴。

8.符合市、县招才引智、招商引资、工业稳增长促投资等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优惠政策的新社区工厂企业,可同时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四)落实税费优惠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新社区工厂企业投产后三年内,将企业每年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两级留存部分10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按照国家出口退(免)税政策,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五)完善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扩展普惠金融业务,积极开发适宜新社区工厂发展的金融产品,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认真落实“金融顾问”制度,为企业提供账户管理、支付服务、票据贴现、跨境人民币等多元化金融服务,不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继续全面推行“新社区工厂贷”信贷产品,按照“三资一单”优惠措施,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信贷资金,支持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制度,对生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新社区工厂,优先给予财信担保、创业贷款、纾困基金支持。

四、厂房建设与管理

(一)建设程序。新建或改建新社区工厂厂房,须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向县新社区工厂办书面申报,经县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根据劳动力资源、交通状况、安全生产等因素,合理安排新建、改建或者回购、租用其他符合条件的场所改建装修加工车间。

(二)建设标准。新建或改建新社区工厂厂房,要按照“满足生产,装修从简”的原则实施。

1.新建厂房。新建厂房的排风、采光、防水、取暖、制冷、抗震等方面应符合厂房建设标准,水电配备到位,强、弱电独立;两层以上的标准化厂房应配备货运电梯;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达到消防安全标准。新建标准化厂房按企业入住要求需二次装修时,原则上装修资金不超过300元/平方米。

2.改建厂房。利用产权明晰的商业用房、搬迁社区空置的产业用房、老旧厂房、旧学校、旧办公楼等公共资产进行改建。改建厂房的水电配备到位,强、弱电独立、墙面粉刷、地面铺设地板砖或者地面漆;为毛绒玩具、鞋服织袜、电子线束企业改造厂房时,按企业需求增设桥架;配建微型消防站,配备不少于6人的消防器材装备,配备生产车间取暖制冷设备。改造装修厂房面积在1000平米以内,改造资金原则上不超过600元/平方米;改造装修厂房面积在1000-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除配设安装独立式烟感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淋系统外,还要配设微型消防站,配备不少于6人的消防器材装备,改造资金原则上不超过800元/平方米。改造装修资金超出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时,根据“一厂一策”原则,由县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核定。

(三)厂房管理。全县所有新社区工厂厂房由县新社区工厂办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严把企业入驻关口,优化后续保障服务。标准化厂房优先用于总部型、链长型企业,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五、认定与退出

(一)认定条件

对各类企业和创业人员在移民搬迁安置社区或居住农户100户以上的农村人口集中区1平方公里以内创办的用工人数稳定在20人以上、月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能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生产加工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可以认定为新社区工厂。

(二)退出机制

按照《安康市毛绒玩具文创企业退出机制指导意见》(安毛绒办发〔2019〕1号)文件要求,经县新社区工厂办核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社区工厂企业,予以有序退出:

1.工资不能正常发放的。按照《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无故拖欠工资超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日期超过两个月的。

2.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如因订单不足,管理不善等非自然因素造成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连续半年月停产达到10天以上的,或一年内累计停产3个月以上的。

3.人均占有厂房过多又无法扩大生产的。按总部企业人均35平方米、缝纫加工新社区工厂人均15平方米确定人房比例,凡人均占有面积超出规定面积的,超出部分房租由企业业主自行负担,拒不付费、拒不腾退又无法扩大用工的。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超出生产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的,或从事非法集资或非法融资,被司法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查实的。

退出后,企业不再享受新社区工厂各项奖补政策,对使用政府出资建设的厂房,县新社区工厂办要予以收回,企业限期搬离;如企业仍需使用除标准化厂房之外的其他类型厂房,政府不再补贴租赁费和水电费,由企业自行负担。

六、部门职责

(一)县人社局是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的牵头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负责兑付新社区工厂各项奖补。

(二)县发改局负责新社区工厂项目建设的审批,负责陕南循环发展资金项目和苏陕协作资金项目的安排,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新社区工厂发展措施。

(三)县财政局负责新社区工厂各类发展资金的统筹安排。

(四)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整合乡村振兴资金和项目用于新社区工厂发展。

(五)县经贸局负责利用“互联网+”销售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为新社区工厂搭建更加广阔的销售平台。

(六)县招商服务中心是招商引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紧盯国内外毛绒玩具、电子线束、鞋服织袜为主的产业集聚区,积极开展专项招商推介活动,提升招商引资成效。

(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梳理全县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的闲置用地,调整规划新社区工厂厂房建设用地。

(八)县公安局负责为新社区工厂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从严从快打击破坏、阻扰企业正常经营的各类违法行为,督促辖区派出所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安全检查。

(九)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促县消防救援大队实施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开展新社区工厂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行业监管部门落实好行业消防监管责任。

(十一)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力保障全县新社区工厂的建设和生产用电。

(十二)县教体科技局要支持县职业教育学校增设毛绒玩具加工和创意设计等相关专业,着手培养本土化、专业性技术人才;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共建实训基地,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养,实现培训和就业同步、培养与需求对接。

(十三)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为新社区工厂企业办理各类证照开辟绿色通道,按政策减免各类费用,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成本。

(十四)各镇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新社区工厂的招引、建设、包帮、管理等工作,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履行好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经贸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教体科技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总工会、妇联、公共资产经办中心、招商服务中心、搬迁办、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全县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日常办公。各镇结合实际,也要成立新社区工厂工作专班,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持续发力、全面用力、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人社局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各自优势,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张旗鼓宣传奖励加快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的优秀企业、创业能人、优秀员工,树立劳动光荣、创业伟大的时代风尚。广泛持续宣传支持新社区工厂发展政策,吸引各类资本、各类人才投入到推动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上来。大力宣传发展新社区工厂对家乡、家庭、家人带来的变化,引导、鼓励外出创业就业成功人士回乡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实现赚钱顾家两不误。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严格督查考核。继续将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新社区工厂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通报问责。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相关奖补办法自行废止;本办法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图解链接:http://www.zyx.gov.cn/Content-2290614.html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