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1-01-05 16:0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咸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83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坚持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县(含乡镇驻地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所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全面摸清农村住房底数的基础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分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从11月25日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一)摸清农村房屋底数。各镇办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村(含乡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分类登记统计。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底数清单,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由镇政府组织各村做好农村房屋基础信息的填报工作。
(二)排查房屋安全隐患。
1、重点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依据已建立的农村房屋底数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组织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初判情况填报工作,建立重点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2、全面排查(2021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镇办结合实际,对辖区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建立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三)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进行农村房屋结构、使用、地质和周边环境等安全评估或鉴定,建立农村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清单。
(四)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农村房屋经排查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制定整治方案。各镇办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和全面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确定工作程序,调配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提出时限要求。
2、落实整治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3、建立整治台账。县、镇、村三级建立重点和全面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4、明确整治时限。重点整治力争2021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整治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力争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存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整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要根据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办及县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
(二)夯实部门责任。重点围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摸底、排查、鉴定、整治4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隐患排查、评估鉴定、问题整治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背书,建立层层负责、各负其责、责任分明的工作闭环。
(三)加强综合保障。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建立;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镇办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和鉴定工作。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解释等工作,指导依法依规处理农村违法用地、违规建房问题。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统筹考虑。
(四)加大督促指导。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镇办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对农村房屋安全排查隐患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镇办要将各自实施方案报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自发文之日起,工作进展情况每周报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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