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2021—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彬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2021-2024)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彬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2021—2024年)实施方案

为盘活农村闲置及低效建设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重点项目落地,根据《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拆旧和土地复垦等措施将废弃农村宅基地复垦为农用地,将新增农用地及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作为增减挂钩流转指标进行交易,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资金支持。

二、实施内容

各镇(街道)对各自辖区内废弃宅基地、废弃工矿用地等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增减挂后备资源”)进行摸底汇总,经技术单位踏勘论证后编制拆旧区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复垦后的地块必须达到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标准。

三、工作流程

(一)每年3月底前,由各镇(街道)统计各自辖区内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后备资源情况,将可实施拆旧地块调查统计表由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市自然资源局。

(二)市自然资源局招标确定技术单位对拆旧区地块进行踏勘、测量和设计,编制拆旧区实施规划方案报陕西省和咸阳市立项。

(三)按照拆旧区设计方案,由各镇(街道)组织自行复垦或公开招标遴选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完工后申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初验。

(四)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省咸自然资源部门对拆旧区项目进行终验,指标入库和流转等工作。项目完成验收后,依据净增入库耕地面积,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按照标准(实施新增耕地面积200亩及以内的每亩奖补3万元,实施2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5万元),由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直接兑付至各镇(街道),拆旧区涉及煤炭采空区搬迁的,复垦主体明确由各煤矿企业实施,市财政不再单独奖补,可给予各镇(街道)每亩3000元协调费。

(五)完成增减挂钩项目拆旧指标的镇(街道),年终按陕西省和咸阳市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30%指标,兑付新增项目和村民宅基地安置用地。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彬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袁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勘测设计、规划方案编制(包括建新区规划)、项目验收、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指标使用(流转)、招标遴选技术服务单位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保障工作。

(三)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负责配合项目立项、联审、初验等工作。

(四)各镇(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资源调查、地表清理、信访维稳、拆旧安置、施工招标、土地复垦整理、土地复垦项目资金审计及后期管护等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整理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专业人员全程参与,制定详细工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

(二)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选点布局要开展论证征求意见并实地踏勘,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及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要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公示制度,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广泛宣传,普及政策。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使广大群众对此项工作有更深入更全面的认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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