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链接: 关于《礼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最大限度减少或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有序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陕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陕灾险普办发〔2021〕12号)、《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咸住建发〔2021〕242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安排,通过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详实准确掌握全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隐患基数和抗灾能力,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为灾害风险分析、防灾减灾、抗震加固改造、韧性城市建设、乡村建设等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省、市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和已开展的各类调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成果,按照调查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要求,以住建部提供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底图为基础,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的基本信息、安全信息、抗震设防信息等开展全面调查,建立承灾体数据库,采取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式,调查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地理位置、物理属性和灾害属性等信息。
(三)工作模式。按照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模式,建立调查工作机制,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对本次普查工作的要求安排,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具体实施。
二、调查范围
调查对象为全县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以2020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间点,未建成使用的城镇、农村房屋建筑工程、未建成使用的市政设施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一)房屋建筑调查
房屋建筑调查范围为城镇房屋建筑与农村房屋建筑。
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
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其中农村住宅房屋分为独立住宅、集合住宅和住宅辅助用房三类;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
(二)市政设施调查
市政设施调查范围包括指定规模以上的市政桥梁、市政道路及城市供水设施。
市政桥梁调查范围为县城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和道路与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
市政道路调查范围为县城次干路、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普查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
城市供水设施调查范围为城市的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调压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
(二)不需要调查的对象
1、至2020年12月31日,未建成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
2、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轨道交通和城市隧道。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
4、厂矿、企业、办公楼宇、住宅小区等建设用地范围内部的供水设施及管道。
三、调查内容
统筹利用各行业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工作。调查项目数据统一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纳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软件系统。
(一)房屋建筑调查。依据所在土地的权属性质区分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掌握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设年代、层数、使用状况、抗震设防等信息。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城镇房屋建筑填报,填写《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仍为征收前自建的,按照城镇房屋建筑填报,但需明确判断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建造。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农村房屋建筑填报,填写《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独立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集合住宅)》《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二)市政设施调查。具体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执行。
市政道路设施调查内容包括位置区划、沿线高架、立交、交叉口等市政道路设施信息和道路名称、道路起点和终点、道路等级、设计速度等市政道路基本信息及安全信息,填写《市政道路普查信息采集表》。
市政桥梁设施调查内容包括位置区域、管理单位、桥梁名称、桥梁类别等桥梁基本信息,桥梁附属及资料信息,承灾体隐患情况等,填写《市政桥梁普查信息采集表》。
城市供水设施调查内容包括设施名称、政府主管部门等管理信息,现场调查内容和设计资料调查内容等一般性能、技术指标等,填写《供水设施——厂站普查信息采集表》《供水设施——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
三、调查模式和方法
(一)调查模式。采用信息化工作模式,统一使用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底图和软件系统,调查员账号由县住建局负责分配,并负责保障必要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和网络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处理工作的安全、正常进行。
(二)调查方法。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利用各相关行业部门已有的业务数据资料,将可复用的数据内业输入软件系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调查人员通过现场勘查、飞测遥感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并使用移动设备登记调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传输。在不具备实时网络传输条件的偏远地区,可通过申报审批后使用离线版软件登记信息。
通过培训持证上岗的调查人员赴现场调查前,应利用软件系统全面熟悉所负责调查区域的工作底图,然后进行现场调查和填报工作,确保调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调查依据《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等技术要求实施。
(三)基础信息获取。收集相关业务部门基础信息资料,分析整理开加以利用。
获取房屋建筑基本数据信息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九种:
1、通过地房产交易系统,获取住宅基本信息,建立住宅名录。
2、通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系统,获取房屋改造、抗震加固等相关信息。
3、通过城建档案或原建造五方单位获得房屋建筑的竣工图纸,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说明中获取房屋的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结构形式等相关信息。
4、通过所属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获得房屋的基本情况。
5、通过地方测绘部门提供的地图测绘数据获取。
6、通过自然资源部门两权调查数据成果,获取房屋建筑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等。
7、通过民政部门获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获取房屋建筑产权单位名称、建筑名称、建筑地址等。
8、通过统计部门获取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成果,用于获得房屋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等。
9、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获取不动产调查成果数据,倾斜摄影测量成果数据,获得房屋基础信息,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等。
获取市政设施基本数据信息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
1、市政设施所在地管理部门。
2、市政设施所在地既有安全管理系统。
3、通过城建档案或原建造五方单位获得市政设施的竣工图纸,在市政设施、结构设计说明中获取市政设施的相关调查信息。
4、可由地方测绘部门提供的地图测绘数据获取。
四、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工作不分阶段,从即日开始全面进入各镇(办)调查,至3月15日结束,为期一个月。以住建部反馈的底图和前期初步核查成果为依据,依托各镇(办)、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具体负责城镇、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市政道路、桥梁和供水设施调查由住建局、水利局分别负责。
五、任务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联系对接和房屋建筑的普查、数据调查、数居汇总上报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调查第三方专业机构确定和建设用地、房屋建筑、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数据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厂、供水管线等设施调查数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体育中心等行业部门:负责共享行业数据,协调配合调查人员完成各自行业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
各镇(办):负责协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涉及的市政设施调查有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重点工程之一,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各镇(办)、各相关工作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实现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组建领导机构,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全力推动调查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房屋建筑调查方面,采用“网格化”调查组织模式,以镇(办)为基本工作单元,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调查单元,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各镇(办)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逐社区(行政村)明确包抓协调人员,科学推动调查任务落实落细,加速推进。市政设施调查方面,县住建局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行业领域数据共享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
(三)严格时间节点。住建部反馈底图中,我县房屋建筑31.9057万栋,以及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设施等内容,上级要求调查工作必须于三月中旬前全面完成,任务十分繁重,时间非常紧迫。各镇(办)、各相关工作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准确把握目标要求,倒排调查时间工期,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
(四)强化技术保障。加强对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利用,最大限度为调查工作提供便利,共享互通具体业务系统数据,严格按照全国通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进行操作,遵照《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开展调查。
(五)严格质量控制。调查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调查的规范要求,建立自下而上的调查数据质检核查机制,全过程实行数据质量追溯验收和质量验收制度,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数据,确保调查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六)强化督导检查。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专班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各镇(办)、各相关工作部门调查质量、进度、数据等调查工作实行周调度督查,及时对进度缓慢、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限时解决,强力推动,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礼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专班
组 长:马云飞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越峰 县住建局局长
王战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尚文策 县水利局局长
刘晓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国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宝泉 县教育局局长
杜海鹰 县卫健局局长
罗造林 县民政局局长
袁小查 县统计局局长
高 丰 县体育中心主任
郑党权 阡东镇党委书记
徐小光 城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永周 史德镇镇长
袁长喜 骏马镇镇长
王 青 西张堡镇镇长
张良博 烽火镇镇长
侯文科 烟霞镇镇长
屈治国 赵镇镇长
苏党卫 昭陵镇镇长
吴平利 叱干镇镇长
张 柯 南坊镇镇长
杨维维 石潭镇镇长
高攀登 县住建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越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住建系统抽调,分组开展工作。各镇办、各相关工作部门分别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方技术单位分组安排
市政道路、桥梁和供水厂站、管线调查组(2人):
调查联系人:胡芸 联系方式:18710806601
阡东镇调查组(5人):
调查联系人:王鑫 联系方式:19922575003
城关街道办调查组(13人):
调查联系人:景坤 联系方式:17794047696
史德镇调查组(7人):
调查联系人:陈朋伟 联系方式:13152323824
骏马镇调查组(7人):
调查联系人:席随彬 联系方式:19916376803
西张堡镇调查组(3人):
调查联系人:甘栓明 联系方式:17693369439
烽火镇调查组(5人):
调查联系人:温龙博 联系方式:13201565151
烟霞镇调查组(9人):
调查联系人:胡继祖 联系方式:18629247641
赵镇调查组(7人):
调查联系人:年佳磊 联系方式:17137929333
昭陵镇调查组(6人):
调查联系人:司聪利 联系方式:15191072724
叱干镇调查组(9人):
调查联系人:李王录 联系方式:17702950935
南坊镇调查组(6人):
调查联系人:王进博 联系方式:18009460940
石潭镇调查组(10人):
调查联系人:卫怡超 联系方式:151910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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