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普集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武功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武功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近年来,通过连续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虽取得积极成效,但改善成果还不稳固,在全市排名靠后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高发、易发,PM2.5、PM10等指标浓度仍然偏高,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为坚决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确保“十四五”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咸阳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县十七次党代会提出的“三强四美”现代化新武功奋斗目标,认真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坚持三个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五个精准(时间精准、区域精准、对象精准、问题精准、措施精准),按照“三治三严三靠”要求,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巩固清洁取暖成效,深入开展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实现重污染天气削峰降频,坚决打赢秋冬季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秋冬季(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我县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75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13天。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1.依法依规整治“两高”项目。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以化工、煤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建立清单,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整改。抓好前置审查,坚决防止“两高”项目落户我县。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业园区参与。各项任务均需各镇、街道负责落实,以下不再单独列出)
(2)全面排查,分类管理,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分别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二)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产能控制及治理要求
2.禁止审批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县发改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3.开展工业企业综合治理。对全县重点行业进行分类排查,摸清底数,按照治理要求,帮扶41家重点行业提升改造,2021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21家D级或非引领性重点企业达到应急绩效C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标准,发挥示范作用。(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持续巩固清洁取暖及散煤治理成效
4.全面做好清洁取暖保障。
(1)按照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98%以上)的目标要求,提前对标自查,完善台账,做好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核查准备。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镇、村及户)。全方位宣传运行补贴政策,争取群众支持,提高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县发改局负责)
(2)按期建设投运天然气基础设施及储气设施等,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采暖季前,协调上游供气企业与各地下游燃气企业完成供气合同签订,将本年度居民“煤改气”预计新增气量全部纳入居民生活用气范畴,对居民气量有争议的,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确保清洁取暖用气供应稳定。(县发改局负责,县住建局和玉祥公司、中燃公司参与)
(3)加强“煤改电”电力保障及配套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清洁取暖煤改电用户温暖过冬。(县发改局、供电分公司负责)
(4)加快完成年度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县住建局负责)
(5)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镇(街道)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划定情况报县治霾办备案,同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2021年新改造尚未得到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强制要求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组织镇村干部入村入户排查,上门有偿回收居民剩余散煤,严防复烧。(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散煤治理,县发改局参与)
5.防范散煤复烧。
(1)通过固定设岗检查与突击检查结合,强化流通环节散煤销售监管;加强农村地区白天巡查和夜间执法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严防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住户复烧散煤。(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参与)
(2)学习三原经验,夯实县镇村三级工作责任,责任到村、到街、到户,加大宣传,对农村生物质实行集中收集清运、有偿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采暖季前“三堆六乱”整治收到明显效果,严防秋冬季复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深入开展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整治
6.实施清单化管理整治。
(1)全县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巩固燃煤锅炉拆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实行动态清零整治,保留的建立清单,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对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动态清零管理;对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推进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县工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7.加大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1)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大气治理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推进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升级改造;秋冬季前,对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完成一次全面检修,防止脱硫系统堵塞,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新加装的严把质量关,已安装在用的加强运维管理,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燃气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的,设置为电动阀或气动阀,保存相关参数历史数据。(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4)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配备脱硝设施;采用SCR脱硝工艺的,秋冬季前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五)扎实推进VOCs突出问题整治
8.全面排查整改问题。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10月底前,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木质家具、钢构建材、汽车维修喷涂等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次排查,并开展一轮次监督性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年底前,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发现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加快要求进行整治,推进夏病冬治。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强化正面示范引领。(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参与)
9.实施VOCs污染治理。
(1)2022年1月前,完成武功县杨凌天英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武功分厂低VOCs含量油墨替代。(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年底前,完成生产企业3批次涂料,销售企业12批次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抽测,对超标产品依法查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六)持续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10.严格机动车污染管控。
(1)持续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推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2)完成4家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安装,推动其他重点企业安装或升级车辆门禁系统。(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2022年3月底前,查验国六阶段在用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总量不低于本地注册车的80%;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的异常车辆,依法处罚,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参与)
(4)利用4个交通联合执法检查卡点,加强入城车辆管控,监督国四及以下柴油车、三轮柴油车严格执行禁限行规定;加强路查路检,严查超标及冒黑烟车。(县交警大队负责)
11.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1)以大型工业企业为重点,摸排现状,鼓励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推进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场内企业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园区办分别负责)
(2)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动态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库。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非移进行处罚并责令退场;对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推广使用新能源3吨以下叉车10辆,占比达到2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2.严格油品质量监管。
(1)在全县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30个批次以上,实现年度全覆盖;在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10次以上。(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建立打击非标油部门协作机制,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按照成品油标准对内燃机燃料进行管理,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加大车辆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七)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13.加快重点行业运输结构调整。
(1)推进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基本实现铁路专用线连接,其他企业发展“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的运输模式;以火电、石化、化工、煤炭、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逐企业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逐一核实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情况,12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等分行业负责)
(2)加大宣传,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新增出租车100%为新能源车。(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3)推广使用新能源公务用车,新增车辆原则上购买新能源车,占比达到30%。(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4)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积极发展甩挂运输、公铁联运和集装箱货运等先进运输形式,将使用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更新为国六排放标准或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将企业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为新能源或国四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绿色运输。(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分别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分行业负责)
(八)持续精细管控扬尘污染
14.精细管控工地扬尘。
(1)以涉土石方作业工地为重点,以PM10、PM2.5指标为导向,省控站点PM10小时浓度值及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或PM2.5小时浓度值超过75微克/立方米,辖区非保障类项目暂停涉土作业。(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参与)
(2)对市政抢修、雨污分流、市政道路、清洁取暖等保障类项目严加管理,确保45条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县住建局负责)
(3)对辖区建设工地、道路施工等涉土作业项目派员驻场监管,确保扬尘管控措施有效落实,严防带泥上路。(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4)将施工、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分管领导带队一线暗访抽查,检查组不间断巡查,对扬尘问题突出、屡查屡犯工地公开约谈、媒体曝光、依法处罚,并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5)市政道路、国省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严格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按行业分别负责)
(6)对存在问题工地拉条挂账,严格督办,销号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允许施工。每日对城区工地扬尘治理排名通报。(县住建局负责)
(7)将建筑工地开工、拆迁工地开工、渣土运输审批情况及名单同步报县治霾办备案。(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行政审批局分别负责)
15.精细管控道路扬尘。
(1)非低温天气,对主次干道每天至少进行2次湿法吸入式清扫和雾炮压尘,运用小型机械化清扫车及人工清扫结合对人行道进行保洁作业;冬季低温天气,结合路面状况、湿度,科学合理选择湿扫抑尘作业,确保路面干净、不起尘。相对湿度高于60%时,停止雾炮作业。加大城区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与相关镇(街道)对接,实现交界区域路面洒扫保洁无缝衔接并向外延伸500米。(县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镇、街道负责)
(2)对城区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排查建立清单,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并报县治霾办报备。全面清理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防尘网,对原防尘网覆盖的渣土堆等进行清除、固化处理或喷洒抑尘剂。(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园区办、县住建局和铁路沿线的镇、街道分别牵头负责)
(3)加大机械化清扫设备投用力度,提升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68%,完善考核机制,对各镇(街道)县乡道路清扫情况每周通报排名。(县城管执法局、县创建办分别负责)
(4)定期对县城建成区降尘量进行监测,降尘量不高于7吨/平方公里·月。(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16.精细管控运输扬尘。
(1)严格渣土运输项目审批,非保障类项目不得审批夜间渣土运输,鼓励阳光运输,白天渣土运输量不少于80%。(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负责)
(2)加强数字城管运维管理,确保视频监控正常使用,实现施工作业区域全覆盖,重点监控并查处渣土车冒尖运输、带泥上路等问题。(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参与)
(3)加强上路巡查检查,依法严查无证运输、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跑冒滴漏运输等行为。常态化开展“黑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密夜间执法巡查频次,严查“黑渣土车”和违规过境渣土车。(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参与)
(4)严格渣土车运输公司日常考核管理,对违规拉运车辆所属公司责令限期停运整改,每月向社会公开排名考核结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5)参照示范工地标准,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渣土车停车等进行规范化整治,硬化场内道路,加装视频监控、扬尘在线仪、车辆冲洗等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九)持续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17.严防生物质露天焚烧。
(1)对各镇(街道)露天焚烧火点每周通报排名,对露天焚烧管控不力的,按照《咸阳市生物质禁烧管控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和县上的有关规定约谈镇(街道)负责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夯实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镇村属地责任,对恶意焚烧的,依据《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严格处罚,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提升群众禁烧意识和行动自觉。(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
18.严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落实烟花爆竹补贴政策,督促经营单位合规处置现有“库存”,尽快实现库存清零。(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2)坚持全域全时段管控,加强春节等重点时段巡查,严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
19.提升预警响应及时性。加强会商研判,预测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时,及时发布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预测情况变化,按规范调整预警级别及应急响应措施。加强与周边县区联动,实施同步同标管控。(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0.提升减排措施精准度。
(1)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对非重点行业按照《咸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主要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建议》,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对单独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作为独立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不得将多个独立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工序合并共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生产线计,避免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不符合应急减排要求的方式。在绩效分级过程中,加强中控数据记录的管理,重点行业关键数据均纳入中控数据记录。(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1.提升应急响应执行力。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督导检查,深入一线检查,确保工业企业停限产、工地停工、车辆限行、学校停课、健康防护等措施执行到位。(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2)邀请专家团队开展应急减排效果评估,公开发生解读重污染天气过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
(3)结合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气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级领导每周至少一次深入包抓镇(街道)和分管领域督导检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各镇(街道)及县级部门要做到领导带队,每周至少一次进行一线督促检查,有效推动本辖区、本行业任务落实。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本行业落实措施,逐项明确包抓领导、科室、个人责任,定期调度,推进落实;县级牵头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规定,根据本方案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抓责任制,强化协调,督导落实好主管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各镇(街道)和各牵头部门工作方案或工作措施11月10日前报县治霾办。(各镇、街道,县级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强化调度管控。县政府定期召开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周调度会,查摆发现问题、议定应对措施。生态环境分局24小时在线值守盯数据,发现异常升高实时预警、跟踪属地镇(街道)排查整改;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增强调度人员配备,对县级发布的预警信息要实时响应、1小时内核查、2小时内反馈结果,同时要加强分析研判,切实落实污染源网格化、清单化管理,精准排查管控。(生态环境分局、县治霾办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确保重点区域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推进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超低排放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在中央财政支持运营外,根据不同区域、人群细化完善差异化补贴政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四)强化监测监控。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开展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按要求上报监测结果。建立涉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5%;完成重点污染源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对在线监测不正常运行、数据造假等及时严肃查处。继续推进企业安装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移动源监测体系,2021年12月底前,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2年3月底前,对发现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公开曝光。(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五)强化执法监管。紧盯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重点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按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实施举一反三监管;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查,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弄虚作假、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行为。继续按照交办—整改—核查—销号闭环模式,建立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治霾办日常督查、第三方暗访发现问题及整改台账,实施开展“回头看”,做好生态环境部秋冬季强化监督帮扶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六)强化督查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治霾办和生态环境分局持续下沉一线督查检查,督政查企并重、督人督事结合,倒逼责任落实;对各镇(街道)空气质量状况日排名、周通报,重点任务进展周调度,对指标明显反弹、环境问题多发的,提醒、通报、约谈。对未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四步联动”实施方案》规定,实施“交办、督办、约谈、移送”处理追责。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县委督查室牵头,县考核办、县治霾办、生态环境局参与)
附件:1.各镇办2021-2022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2.武功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附件1
各镇办2021-2022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
镇办 |
PM2.5(μg/m³) |
秋冬季重污染天数(天) |
||||||
|
2021年 |
2022年 |
秋冬季 |
||||||
|
10月 |
11月 |
12月 |
1月 |
2月 |
3月 |
|||
|
贞元镇 |
42.8 |
79.8 |
89.3 |
87.4 |
82.7 |
67.5 |
75 |
13 |
|
长宁镇 |
41.8 |
77.9 |
88.4 |
87.4 |
86.5 |
69.4 |
75 |
15 |
|
武功镇 |
33.3 |
63.7 |
77 |
77.9 |
68.4 |
60.8 |
63.7 |
9 |
|
小村镇 |
37.1 |
74.1 |
84.6 |
82.7 |
79.8 |
61.8 |
70.3 |
14 |
|
大庄镇 |
41.8 |
81.7 |
91.2 |
94.1 |
85.5 |
76 |
77.9 |
18 |
|
苏坊镇 |
29.5 |
59.9 |
72.2 |
67.5 |
64.6 |
54.2 |
58 |
7 |
|
游凤镇 |
39 |
71.3 |
79.8 |
79.8 |
70.3 |
61.8 |
66.5 |
11 |
|
普集街道办(环保局) |
36.1 |
78.8 |
89.3 |
95 |
87.4 |
65.5 |
75 |
13 |
|
普集街道办(普集高中) |
备注:1.PM2.5考核任务按照同比改善5%标准制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重污染天数考核任务按照同比改善20%标准制定,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3.因普集高中站点无2020年数据,故与环保局站点同标准考核。
附件2
武功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程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产业结构调整 |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
全面排查动态监管 |
2021年底 |
建立清单,分类处置,抓好前置审批,严防“两高”项目落户我县。 |
县发改局 |
县工信局 |
|
工业源污染 治理 |
提高“两高”项目 环保水平 |
2022年3月 |
推动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 |
生态环境分局 |
县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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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
包装印刷源头替代 |
2022年1月底前 |
武功县杨凌天英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武功分厂等2家印刷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油墨替代。 |
生态环境分局 |
县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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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产品质量 监督检查 |
2021年12月底前 |
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3批次涂料,销售企业12批次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 |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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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改造工业企业环保 水平 |
2021年12月底 |
力争完成21家D级或非引领性重点企业达到应急绩效C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标准。 |
生态环境分局 |
县工信局 县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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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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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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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程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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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结构调整 |
清洁 取暖 |
散煤治理 |
2021年10月底前 |
坚持“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统筹兼顾清洁取暖和温暖过冬,年内全面完成清洁取暖年度改造任务。 |
县发改局 |
各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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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 |
2021年11月底前 |
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镇村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报县治霾办。 |
生态环境分局 |
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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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使用 新能源车辆 |
2021年12月底前 |
新增出租车100%为新能源车;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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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使用新能源3吨以下叉车10辆,占比达到25%;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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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公务用车,占比达到30%。 |
县机关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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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燃油品质改善 |
打击黑加油站点 |
2021年12月底前 |
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60天。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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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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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
2021年12月底前 |
在全县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30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从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10次以上。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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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程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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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结构调整 |
在用车环境 管理 |
严格在用车执法监管 |
2022年3月底前 |
国六阶段在用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查验数量不低于本地注册车的80%。 |
生态环境分局 |
县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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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前 |
完成4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 |
生态环境分局 |
县工信局 县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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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
排放检验 |
2022年3月底前 |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50辆以上,做到施工工地、工业园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
生态环境分局 |
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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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结构调整 |
扬尘综合整治 |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
2021年12月底前 |
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8%。 |
县城管执法局 |
北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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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降尘量控制 |
长期坚持 |
全县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 平方公里。 |
生态环境分局 |
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各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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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 |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
2022年3月底前 |
通过30个视频摄像头,对露天焚烧火点实时监控,火点数同比减少5%。 |
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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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 |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
2021年12月底前 |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75%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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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建设 |
源排放清单 编制 |
源排放清单编制 |
2022年3月底前 |
动态更新2020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
生态环境分局 |
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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