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普集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加强对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武功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组 长:姚俊峰 县 长

副组长:孙 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范展展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 刚 副县长

乔薏芯 副县长

高明博 副县长、县委办主任

成 员:王文博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 静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何伟刚 县政府正科级信访督查专员

赵艳萍 县发改局局长

李军辉 县财政局局长

张波林 县住建局局长

朱枰虎 县交通局局长

张远社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常青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赵毓轩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景哲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 勇 县工信局局长

张 鹏 县卫健局局长

张 青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薛建纲 县文旅局局长

吕广琪 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吕 敏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伟华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杨武利 农产品加工贸易园区管委常务副主任

张军峰 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主任

成新党 县政府副科级信访督查专员

刘国臣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李含舟 县教育局副局长

徐风光 普集街道办主任

韩 萌 苏坊镇镇长

马猛会 武功镇镇长

李文伟 游凤镇镇长

马 峰 大庄镇镇长

何继党 小村镇镇长

贠 栋 贞元镇镇长

胡春玲 长宁镇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赵艳萍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各项建设工作,处理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此项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二、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和项目示范,将武功县打造成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标杆,打造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业园区,建成一批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户用光伏)全覆盖示范村,形成分布式光伏“智能化、模块化、综合化”应用趋势,为全省规模化、高质量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做好试点。

三、工作职责

(一)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指导各单位、各镇办对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项目的资源摸排、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光伏项目综合验收等工作。

(二)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备案工作,针对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直接进行项目备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分布式项目备案流程,备案手续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并网保障工作,要进一步优化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站式”并网服务,推行接网业务线上办理,缩短接网办理时间。户用光伏项目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网手续办理。

(四)县财政局应积极整合各类乡村振兴资金、捐赠资金和扶贫协作资金,出台补贴政策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五)县金融办负责协调人民银行武功营业部等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对新能源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实施普惠性金融支持,按照“审批快、利率低、期限长”原则,对该项目在贷款快速审批、利率优惠、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统筹推进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经济发展,鼓励农民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模式,壮大农村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七)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融媒体中心、信息办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应用宣传,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与建筑融合的新理念、新技术,促进民众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理解,逐步形成节能、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的意识和参与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的意愿,为推全县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党政机关公建屋顶光伏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和资源摸排工作,确保可实施的公建屋顶比例不低于50%。

(九)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屋顶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各类中小学行政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宿舍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打造阳光校园。推动幼儿园利用教学楼、体育馆等顶部建设光伏设施,确保可实施的公建屋顶比例不低于40%。

(十)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屋顶资源调查和开发,推动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落实建筑屋顶、车棚顶等建设光伏设施,倡导节能减排理念,确保可实施的公建屋顶比例不低于40%。

(十一)县文旅局负责在符合旅游规划,满足景区美观的条件下推动在旅游景区、体育馆等设施屋顶,以及景区游客集散中心、管理用房屋顶建设光伏设施。

(十二)县工业园区、农贸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工业厂房屋顶光伏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和资源摸排工作,确保可实施的公建屋顶比例不低于30%。

(十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商业建筑屋顶资源调查,推动在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影院等楼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确保可实施的公建屋顶比例不低于30%。

(十四)县工信局负责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屋顶资源调查和项目推进工作,确保可实施的公建屋顶比例不低于30%。

(十五)县住建局负责推动在住宅小区、公寓楼、安置房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光伏应用。

(十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站、火车站、公交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建筑屋顶资源调查,协调指导落实交通运输设施建筑屋顶安装光伏项目。

(十七)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实施光伏项目的建筑物是否存在违章情况进行审查,协助相关部门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查。

(十八)县委组织部、各镇办负责协调推进辖区群众户、村集体、村委会、园区外规下企业等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确保村委会屋顶安装总面积不低于40%、农户屋顶安装总面积不低于20%。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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