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我县共发生火灾事故230起,其中亡人火灾2起,暴露出群众火灾风险意识不强、逃生自救能力不足、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等“短板”。分析我县近年发生的亡人火灾事故,主要集中于家庭孤寡老人、无行动自理能力的农村民房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这类场所建筑类型多为80年代砖瓦房,木结构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其耐火等级低、蔓延速度快、烟气浓度大、火势难控制,其起火原因多为电器线路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取暖不慎等引起的火灾。农村多为孤寡老人,子女在外打工,老人无人照料,一旦发生火灾,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很容易造成“小火亡人”事故。为深刻汲取我县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我县火灾形势整体稳定,现就进一步提升农村防火工作、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通知如下:
一、落实农村防火工作责任。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机制》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7号)的文件要求,各镇(办)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各村委会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由主任担任组长,其他村干部担任成员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划工作、落实经费和组织开展消防工作。各镇办要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要求,建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各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依托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成立志愿消防队。乡镇、公安派出所、主管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农村和家庭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严格落实防火措施,严格查处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行为,全面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同时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提升处置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加强对独居老人的上门服务。各镇(办)、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要以乡镇消安委为平台建章立制,开展消防安全上门服务,村干部经常深入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老弱病残家庭,多进行上门帮扶、消除火灾隐患、防火宣传,利用专用消防经费给确需消防器材的家庭发放灭火器、防毒面罩等消防器材,并指导其会使用、会灭火、会防火,尤其是对电器线路老化、电线私拉乱接的火灾隐患坚决予以消除。多督促其子女关心关爱家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积极推广安装简易无线火灾报警装置,发生火灾第一时间能接收到报警,第一时间扑救火灾、救助伤员,避免亡人事故的发生。
三、指导农村防范家庭火灾。各镇办消安委要经常深入家庭开展防火检查,主要防止以下几个方面引起火灾事故:1.电气线路老化、短路、超负荷引起火灾。发现电气线路有发软、发烫迹象,及时停止使用并更换;2.防止烤火取暖引起火灾。冬季烤火取暖严禁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物引火,火炉周围不要堆放可燃物品,取暖器材不要用来烘烤衣物,电褥子、电暖气不能长时间使用;3.反应速度慢,一旦发生火灾,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人员不能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出去。
四、严格落实消防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要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机制》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7号)要求,落实组织机构建设、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建设等五项工作,全面开展消防工作。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附:《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方案》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日
附件
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消防安全体系,提升农村地区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 ”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消防投入,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切实增强农村抗御火灾能力,坚决避免村民因灾因灾致贫返贫,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为实现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村更富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群防群治”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将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与农村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同步建设,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争取“十四五”收官时农村消防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消防组织机构更加健全、消防基础设施更加全面、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
三、工作机制
(一)消防组织机构建设
1.各镇办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每年与辖区村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和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将农村消防规划纳入总体发展规划,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
2.各村委会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由主任担任组长,其他村干部担任成员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划工作、落实经费和组织开展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内小商户、村民小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组建并指导志愿消防队消除火灾隐患。
(二)消防人员队伍建设
1.乡镇政府应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要求,建强乡镇专职消防队,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一专多能”作用,使其承担扑救火灾、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综合救援等综合职能辐射带动周边村屯提高消防安全条件。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各镇办要在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出勤补助、伙食补助、值班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解决专职消防员实际困难;要加大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切实提升战斗力。
2.各镇(办)按照推荐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和《陕西省消防条例》要求组建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配齐专职消防队员,负责灭火救援、辖区内单位场所和村民住宅防火巡查与消防宣传工作。并对社区、村及“九小场所”、居(村)民住宅开展以下消防指导服务工作:
(1)指导社区、村、单位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逃生疏散预案,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消防演练;
(3)组织网格长、网格员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工作;
(4)组织开展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
对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对无法当场改正的,应当收集、固定证据,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当日报包片监督员依法督促整改,同时报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主任。
3.各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依托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成立志愿消防队,队员由村干部、党员骨干、民兵等组成,有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可通过依托企业建队、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灭火实战演练。各镇办、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志愿消防队出警量、器材损耗等情况,配备器材装备,给子一定经济补贴。主要负责所在地火灾扑救、防火巡查和走访宣传工作,村委会主任为本村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4.有条件的村可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器材箱,器材箱内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防烟面罩等基本消防装备器材。
5.各镇办、村消防力量可依托当地消防救援站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技能训练和体能训练,熟悉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三)消防工作职责、制度建设
1.镇办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地消防工作;定期分析、通报本地火灾形,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考核,并向上级政府和消防救援大队报告;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型消防站。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由本级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2.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每季度首月上中旬召开),由镇办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是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调度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进展情况,落实隐患移交、督办整改措施,部署重点消防工作任务督导考评制度。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对重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时督办,落实消防工作奖惩措施。
(1)工作例会制度。各镇办、村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应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重大消防工作,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2)防火巡查制度。各镇办专职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工作人员应每月对辖区公众聚集点、村民住宅进行防火巡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予以督促整改,必要时可联合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共同开展工作。
(3)工作考核制度。县政府、各镇办与村委会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将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4)维护管理制度。各镇办、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辖区消防宣传设施和公用消防器材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5)宣传教育制度。各镇办、村结合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在辖区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对村民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工作报告制度。各镇办、村对本区域重大消防工作消防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
(7)工作档案制度。各镇办、村要建立乡村消防设施工作会议、防火巡查、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档案,定期对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更新、整理、归档。
(8)奖惩激励制度。各镇办、村要建立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1.社区和行政村。村(居)民委员会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2.居民楼院和村组。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3.社会单位、场所。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机制(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
4.消防救援机构。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指导乡镇、街道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定期对社区(村)“两委”成员和基层网格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建立网格员激励机制,提升网格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要以科技手段为支撑,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合,提升网格化管理效能。
(五)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消防规划。各镇办、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消防、住建、供电、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消防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饮水工程、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水电建设和电网改造工程相结合,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2.消防水源。
(1)有条件的镇办、村应利用市政管网沿主干道设置室外消火栓。
(2)无给水管网的村,应充分利用江河、湖泊、堰塘、水渠等天然水源保障消防给水,并设置通向水源地的消防车道和可靠取水设施。利用天然水源时应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3)若无天然水源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并配备手抬式消防水泵及配套的消防水带和水枪。
(4)探索建立农村住房建设报备制度,村民新建、扩建住房时应向当地村委会报备,建造时保证必要防火间距,避免发生火灾时蔓延扩散。
(六)消防宣传教育
1.镇办、村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村民防火公约并广泛张贴。
2.镇办、村应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警示标语。
3.镇办、村要定期利用农村广播向村民播放农村防火要点和家庭防火常识。
4.镇办、村要经常性组织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消防安全教育,发放宣传资料,不断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尤其在冬春季节和重大节日期间,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5.镇办、村要对辖区内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上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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