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兴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促进全市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6号)、咸阳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咸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的通知》(咸防指办发〔2021〕8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强化绿色发展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营”的原则,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它畜禽,建立完善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畜禽养殖分布、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实际情况,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配套收集暂存点,形成覆盖饲养、经营、屠宰、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力争2022年底,实现全市辖区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畜禽100%无害化收集处理,其它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按照省和咸阳市要求及规划部署,咸阳市计划建设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淳化华京美阳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10个病死畜禽收储中心以及若干个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由淳化县负责建设,收储中心、收集暂存点由各县区负责建设。结合我市畜牧业养殖规模、地域分布、交通条件等情况,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负责,根据生物安全相关要求,按照先在具备一定规模的重点养殖场(小区)建设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再分片区建立针对散养户的集中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具备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由畜禽养殖场(小区)负责提供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电力供应;片区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按区域布局,由所在镇办协调场地及电力供应。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配套建设暂存点病死畜禽收集冷藏库及相关运输设施。

四、运行机制及监管模式

(一)运行机制。病死畜禽从收集到处理,全程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运行流程为:养殖场户暂存点收集、无害化处理中心收运及处理。推行“五单两账”制度(五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入库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调运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单;两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与调运明细台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明细台账),每个环节都须建立记录台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专职收集员和全冷藏病死畜禽收集车,实行动态监控和巡回收集转运;转运车配备全程GPS定位、视频监控。市农业农村局督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定期上报病死畜禽收集处理情况。

(二)监管模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采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系统,应用互联网、手机APP、手机照相、车载GPS、PC客户端等设施,对收集、入库、调运、处理、申报等环节实现无缝对接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病死畜禽的储存、运输、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镇办和部门联防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买单”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要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各镇办对本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基层监管水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过程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无害化处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市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区域病死畜禽集中暂存点的规划选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打击销售病死畜禽及其制品、使用病死畜禽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河道、水库、水源地的监管,严防河道、湖泊、水库出现病死畜禽。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参与养殖保险的保险公司要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

(三)加快畜牧转型。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生态健康养殖理念,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的生态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科学饲养技术,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特别要加大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的推广力度,创造良好的养殖环境,加强饲养管理,提高动物防疫和兽医防治水平,尽量减少畜禽发病,降低畜禽死亡率。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大力普及科学养殖和动物防疫知识,提高群众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的危害性认识,增强消费者的识别能力。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和媒体加大监督和举报力度,严防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打击违法行为。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等部门在调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固定证据后应及时组织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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