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政办发〔201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2019年5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对应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7项,承接下放管理层级至市县两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
对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至市县两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要抓紧完善取消和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咸阳市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7项)
2.咸阳市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2项)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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