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财绩〔2022〕3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局相关业务科室:
为做好2021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现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主要包括:
(一)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菏发〔2019〕22号)
(二)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22号)
(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21〕53号)
(四)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菏泽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菏泽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菏政办字〔2019〕41号)
(五)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菏财绩〔2020〕6号)
(六)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市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菏财绩〔2021〕3号)
二、评价范围及内容
2021年度市级部门单位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自评内容: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部门整体绩效自评、部门重点评价。
(一)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市本级支出项目、对下转移支付项目、专项债券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自评范围,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应填报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上报财政部门;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确定年度绩效自评项目清单,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结果汇总上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市直各部门在所属单位整体自评基础上,依据2021年年初确定的整体绩效目标,对本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所实现的整体产出和效果开展年度评价,客观如实反映本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成效。
(三)部门重点评价。项目主管部门在所属单位对所有政策和项目全面组织绩效自评基础上,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报市财政部门。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重点项目部门评价全覆盖。
三、自评方法
单位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部门评价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性、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评价指标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应分析原因,如因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确定分值。
四、组织实施
(一)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以资金使用单位为实施主体,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菏泽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等要求,组织开展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方法应参照执行,自评项目应与重点项目和财政评价统筹安排。
1.合理设定指标权重。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除预算执行率指标分值权重不得改变外,其他指标权重可根据绩效目标适当调整,但分值相加应为100分。二级、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
2.填制绩效自评表。根据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分别设置指标权重,填制《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XX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参考格式见附件2)。对于拆分为多个部门分别下达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市直部门要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分别填制。
3.审核汇总自评结果。自评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4.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市级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详实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并附《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代为绩效自评报告。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由市预算部门审核、汇总《XX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形成《XX 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参考格式见附件4),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5)。
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由县区预算部门审核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情况,汇总形成本部门自评结果,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并上报市预算部门。县区财政部门汇总本县区自评结果上报市财政部门。
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30%及以上的,应在绩效自评报告中逐条分析原因,做出具体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自评。以部门和单位为评价实施主体,按照《菏泽市市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1.合理设定指标权重。部门和单位整体自评采用百分制,绩效指标的权重,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绩效指标90%。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除预算执行率指标分值权重不得改变外,其他指标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绩效目标重要程度适当调整。
2.填报绩效自评表。根据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填制《市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参考格式见附件6)。
3.审核汇总自评结果。自评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4.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在审核汇总自评结果的基础上,部门和单位应规范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7),并附《市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30%及以上的,应在绩效自评报告中逐条分析原因,做出具体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部门重点评价。以预算部门为评价实施主体,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菏泽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等要求,组织开展对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重点项目的评价。原则上不鼓励聘请第三方开展重点评价。
1.确定部门重点评价范围。凡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承担的党委政府确立、社会公众关注、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对部门和单位具有充分代表性的,在本年度内实施完成的投资发展类项目,必须组织开展部门重点评价。凡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为完成履职任务,业经批复的部门预算及追加预算的投资发展类项目,原则上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开展部门重点评价。
2.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实施主体应与项目实施单位充分沟通,考虑完整性、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可行性、经济性和有效性等因素,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指标,合理分配指标权重,明确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和客观反映项目状况。不同投向或不同类型的项目应分别设置个性指标,形成绩效重点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格式见附件8)。
3.制定评价实施方案。评价实施方案应符合可行、全面及简捷高效原则,科学安排评价内容、方法、程序和时间节点(参考格式见附件9)。
4.合理核定指标权重。部门重点评价采用百分制,绩效指标的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绩效指标90%。评价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项目的绩效指标权重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合理调整,但调整后的总分应与自评总分值相同。
5.填报绩效评价表。根据项目单位重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结合现场收集资料核查、访谈调研、会议纪要、勘查记录及调查问卷等,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逐项分析填制《市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0)。
6.审核汇总评价结果。部门重点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分别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7.形成部门重点评价报告。在审核汇总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撰写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0),并附《市级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0)、《市级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问题清单》(参考格式见附件10 )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预算部门及局业务科室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深化预算绩效理念,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评价质量。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材料报送质量和及时性纳入2022年度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市财政部门根据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不低于项目10%的比例组织抽查复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单位自评、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项目予以通报。
(二)强化结果应用。市直部门(单位)应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整理、分析和反馈,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偏低、绩效自评等级为中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落实机制,跟踪整改情况,优化项目预算管理;对绩效为差的从紧从严安排预算或取消预算安排;对使用财政资金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单位自评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抽查复核结果与自评结果出入较大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请问责。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市直部门单位应加强评价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将绩效自评信息向市人大报送,并通过部门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等,将绩效自评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按时报送材料。市直部门应将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评价结果、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归纳梳理分析,形成《市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总结》(参考格式见附件11),填写《2021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2)。
各部门的自评工作总结、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所有项目自评表及自评报告、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部门重点评价报告等材料,请于5月20日前分别报市财政局对口资金管理科室和预算绩效管理科,同时报送文件电子版。其中部门自评报告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以上材料报送时间以预算绩效管理科收到纸质版为最终确认时间。
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左晓菲 5613739
邮箱:hezejxpj@163.com
附件:1.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4.××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5.××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6.市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7.市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8.市级部门重点评价绩效指标体系框架
9.市级部门重点评价实施方案
10.市级部门重点评价报告
11.市级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总结
12.2021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
菏泽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4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