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2年度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菏财采[2022]8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雇用农民工企业的助推和帮扶作用,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支持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执行

1.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至45%。对符合预留份额采购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将采购预算中不低于45%的比例专门授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预留采购份额方式。各单位应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作为预留采购份额的主要方式。需求部门认为项目中的部分内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可以采用联合体投标或大企业中标后向中小企业分包的方式预留采购份额。

3.预留采购份额编报时间。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各单位需求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并在年度预算编报时列示。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需求部门应当说明理由,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将有关材料在编报预算时报送本单位预算管理部门。预算中未包含的年度新增项目,需求部门应当在立项申请时明确该项目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采购需求中应当包含项目是否预留采购份额以及预留份额比例等内容,各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

二、关于落实预付款制度

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合同时严格按照预付款制度确定支付批次,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预付部分合同资金。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

三、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

进一步压减证明材料,在本市范围内参加非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活动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关于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和公示

各部门、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对执行情况未达到预留比例要求的,各部门、单位作出说明后报预算主管部门,由预算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2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五、关于政府采购资金在线支付进度查询

优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电子化,供应商可通过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款项支付情况,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为预算单位、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服务,营造更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六、关于政府采购助力产业振兴

填报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包括食堂外包单位)根据上年度食堂农副产品采购情况,准确核定基数,按照不低于10%比例预留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份额。加快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执行进度,指导所属单位在网上商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馆”下单采购后,按规定程序流程及时支付货款,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采购农副产品情况进行统计,并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七、关于强化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应用

投诉受理电话、传真、邮箱及邮寄地址在菏泽市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全部公开。线上投诉渠道可以在菏泽市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交易系统质疑窗口进行质疑、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并及时公开投诉处理结果,依法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对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消极作为情形,财政部门可通过下达关注函等形式予以提醒,督促相关主体切实提高依法采购、规范采购、高效采购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菏泽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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