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11-21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补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民发字〔2019〕2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直接融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股权挂牌补助标准
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奖补:
1.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低于500万元,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2.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单家挂牌企业年度累计直接融资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市财政负担。
二、预算和项目申报程序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https://www.qeec.cn/,点击“补贴申请”,提报企业直接融资补助相关资料,由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将企业提报材料与有关区市对接整理,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对应的原始凭证和数据等进行核查,审核项目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
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情况提出需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填写“直接融资补助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于2019年12月20日前正式行文(一式两份)报送市民营经济局、市民营经济局将组织复核。
资金拨付后7个工作日内,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拨付情况报民营经济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确保材料和有关数据完整、真实,蓝海、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做好配合工作。
(二)申请补助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各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求,提报相关资料和数据,认真准备、妥善保存原始票据、凭证等有关资料,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伪造等失信失范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青财规〔2018〕3号)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通知及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执行。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19年11月21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