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自贡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建立建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川办发〔2021〕69号文印发),统筹推进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提升关键领域数据共享成效,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统筹协调能力

      (一)加强市级层面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统筹。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制定政务数据共享重要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体系制度、标准规范和安全机制建设;组织开展课题调研、试点示范、技术创新和经验推广;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数据共享责任;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审核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5月底前完成。第一个逗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落实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数据共享责任,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或具体负责机构,统筹推进数据归集汇集利用、充分共享,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提升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统筹协调力度和服务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落实本行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5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专业人才能力培养储备。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化专业人才库,开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定、专题技术培训和在职教育,注重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培育和储备扎根基层的专业人才队伍,建立畅通的政务信息技术人才交流渠道。(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优化政务数据共享技术支撑

      (四)完善泛在电子政务网络。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络升级优化,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有效满足跨行业、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应用需求。探索开展量子政务网建设,持续提升泛在政务网络安全和运维管理水平。加快推动行业业务专网按“非内即外”原则迁移,畅通网间数据共享渠道。(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夯实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优化升级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需规范对接政务数据、经济数据和社会数据等。发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作用,逐步实现政务数据资源按需共享、统一流转、随时调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大数据信息中心、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提高数据共享技术创新能力。积极探索推进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认证(CA)、新型空间地理信息、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在政务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共享中的应用,实现数据采集利用全程可识别、可留痕和可追溯,提高智能搜索、自动匹配、智能识别水平。提升云计算、云存储、云安全等关键基础支撑能力,遵循“共建共用共享”持续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构建数字政府“一朵云”体系。不断完善政务数据分类归集、集中管控、统筹治理、有序利用调度机制,构建数据共享开放、归集治理、创新应用新格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大数据信息中心、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提升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服务水平

      (七)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全面摸清政务信息资源底数,依法依规梳理形成衔接一致、完整有效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聚焦基础库、主题库建设,编制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需求清单,有序对接归集政务数据资源,并纳入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运行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大数据信息中心、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八)规范政务数据共享对接机制。统一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和接收数据回流,提高供需对接便捷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各级各部门按照行业对口原则,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承担申请行业数据回流职责。需要使用公共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及第三方平台等方面数据的,可采取协商、共建、采购等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打通网间数据共享通道,通过数据接口、批量交换等途径实现共享。(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大数据信息中心、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九)提高政务数据治理能力。制定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等各环节数据质量和职责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问题(异常)数据反馈和问责机制,提高数据从采集、处理到后期共享、分析与应用效率。以应用效果倒逼数据质量提升,运用多源比对、关联分析、快速校核等技术手段提高数据可信溯源和校核纠错能力,不断提高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时效性。(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大数据信息中心、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动)

      (十)提高共享数据应用能力。分级分类推进共享数据在辅助政务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服务企业和群众等方面的应用。以数据共享助力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更好服务科学决策、精准施策;以数据共享助力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各类企业和广大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持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及时掌握共享数据的调用类型、数量、更新周期、频次和应用场景,准确把握共享数据的使用情况和应用效果,开展数据应用效能综合分析评价,促进共享数据应用能力不断提升。(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大数据信息中心、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动)

      四、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

      (十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数据安全评估制度、安全巡检制度、安全责任认定机制和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处置机制,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全周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政务数据安全顶层设计,明确数据安全防护体系的架构、原则、内容、制度和建设路径,协同推进全市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二)强化政务数据供给和安全监管。政务数据提供方要加强对共享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落实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责任,防范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数据使用方要加强共享数据授权管理,强化涉密、重要敏感等数据使用监管,按需申请数据,严格控制使用范围,确保数据规范使用,不被泄露、滥用、篡改。数据监管方要牵头健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管控体系,切实保障共享平台安全可靠运行。政府信息化项目业主单位要强化对建设企业和运营企业的备案监管,完善相应管理办法,明确规范和标准,避免政务数据被违规截留和商业化使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三)构建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有关制度,加快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强化自主可控技术支撑,推进国产密码应用、隐私计算保护、统一身份认证、网络安全协调联动等工作,全方位增强安全防护能力。完善重点信息安全管理业务系统,构建密码保障、隐私保护、身份认证、保密监管、检测评估、情报协同和监测预警等技术支撑体系,推动实现网络安全综合监管一体化。(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创新政务数据共享协同体系

      (十四)推进跨区域、跨行业一体化数据共享。推进市、区县与行业一体化数据融合共享,督导落实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内容,统一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持续动态更新,推动跨区域、跨行业大数据标准规范互通、互查、互认、互用。统筹指导智慧社区、智慧乡村、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广电、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应用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可互通、可查询、可调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五)建设数据资源共享特色专区。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现代产业协作共兴、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社会治理共防共控等方面,积极推动川南经济区、川南渝西、内自同城化数据资源共享特色专区建设,促进数据资源拓展、共享利用,有效支撑区域合作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实施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统筹推进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做好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确保政务数据共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动)

      (十七)做好经费保障。合理安排经费支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凡不符合政务数据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已开展建设还未验收的,应落实共享开放相关要求后予以验收通过。对政务数据共享相关经费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估、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动)

      (十八)强化监督评估。充分发挥监督评估的导向作用,客观公正评估政务数据共享成效,形成良性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监督评估办法,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评定、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估评价。要将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重点督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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