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德阳经开区商务局,局各有关科室: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82号)相关规定,现将我部门行政权力权责清单(2021年本)公开如下。市商务局行政权力权责清单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
附件:1.德阳市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
2.德阳市商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1年本)
德阳市商务局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德阳市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
一、行政确认
市级部门名称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备注 |
市商务局 | 1 | 行政确认 |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否符合规划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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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检查
市级部门名称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备注 |
市商务局 | 1 | 行政检查 |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含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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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2 | 行政检查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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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3 | 行政检查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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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4 | 行政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商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经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 |
市商务局 | 5 | 行政检查 | 拍卖企业年度核查 | 依据省政府令349号,自2021年12月1日起,将其中的境外机构新设及变更备案委托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实施。 |
三、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部门名称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备注 |
市商务局 | 1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 依据省政府令349号,自2021年12月1日起,将其中的境外机构新设及变更备案委托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实施 |
市商务局 | 2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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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3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核定、收取、动用、退补、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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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4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 | 暂停 |
市商务局 | 5 | 其他行政权力 | 零售商促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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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6 | 其他行政权力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依据省政府令349号,自2021年12月1日起,将其中的境外机构新设及变更备案委托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实施。 |
市商务局 | 7 | 其他行政权力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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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8 | 其他行政权力 |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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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9 | 其他行政权力 | 举办会展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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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许可
市级部门名称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备注 |
市商务局 | 1 | 行政许可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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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2 | 行政许可 | 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 依据省政府令349号,自2021年12月1日起,将其中的境外机构新设及变更备案委托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实施。 |
市商务局 | 3 | 行政许可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依据省政府令349号,自2021年12月1日起,将其中的境外机构新设及变更备案委托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实施。 |
五、行政处罚
市级部门名称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备注 |
市商务局 | 1 | 行政处罚 | 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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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2 | 行政处罚 | 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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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3 | 行政处罚 | 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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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4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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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5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不具有2店1年资格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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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6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作特许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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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7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后超期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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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8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时未按要求说明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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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9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未按时报送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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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10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未依法向被特许人披露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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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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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12 | 行政处罚 |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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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1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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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14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不按规定缴纳或者补足备用金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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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15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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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16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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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17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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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18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未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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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1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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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20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经营规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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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21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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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22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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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23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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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24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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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25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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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26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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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27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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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28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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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29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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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30 | 行政处罚 | 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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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31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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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32 | 行政处罚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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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33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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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34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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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35 | 行政处罚 | 对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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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36 | 行政处罚 | 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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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37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及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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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38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义务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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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3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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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40 | 行政处罚 | 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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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41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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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4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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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43 | 行政处罚 | 对主办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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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44 | 行政处罚 | 对汽车经营主体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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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45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企业不再具备相关规定条件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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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46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政处罚 | 视案情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分工施行 |
市商务局 | 47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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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48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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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49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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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50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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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51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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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52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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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53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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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54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行政处罚 | 会同经信部门共同行使 |
市商务局 | 55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理的行政处罚 | 属地商务部门牵头,视案情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施行 |
市商务局 | 56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对其售卡企业疏于管理的处罚 | 依据省政府令349号,自2021年12月1日起,将其中的境外机构新设及变更备案委托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实施。 |
附件2
德阳市商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1年版)
表1
主体责任 |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要求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组织实施的牵头协调责任,拟订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4.负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5.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拟制重要消费品储备计划,对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储备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防灾减灾保供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行业统计,建立统计和监测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6.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7.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承接地的发展促进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8.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联系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辖区内商务代表。 9.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和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10.协调市内国家级经开区和国(境)别产业园区有关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参与指导外资并购工作。 11.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12.指导我市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德阳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13.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对“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管理发展的要求,牵头编制德阳市国家级重大装备出口创新基地发展规划,推动创新基地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扩大重大装备出口规模,推广和展示创新基地成果,组织基地企业参加上级要求参加的经贸活动,承担创新基地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职责边界 | 1.外商投资管理。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市经外局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市发改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市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市经外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2.并购安全审查。市发改委和市商务局、市经外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和省经济合作局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德阳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3.会展管理。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和博览事务工作。市经外局参与会展期间我市的投资推介活动。 4.商贸流通。市商务局负责拟订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的行业发展。负责药品流通、酒类等行业发展。负责拟订餐饮业的发展规划,指导餐饮业、拍卖业的行业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药品流通、餐饮业、酒类等流通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 |
表2-1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行政权力名称 |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否符合规划的确认 |
责任主体 | 市场建设与商贸管理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收到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转报关于某二手车市场选址申请报告; 2.审查责任:组织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二手车市场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查看; 3.决定责任:对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的二手车市场发文确认;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2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行政权力名称 |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含年审)
|
责任主体 | 外经外资科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商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进行检查; 2.移交责任:对发现的问题,移交给商务综合执法支队依法进行处罚;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3
序号 | 2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行政权力名称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检查
|
责任主体 | 市场建设与商贸管理科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被依法吊销、注销或不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依法及时处理并收回《资格证书》。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4
序号 | 3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行政权力名称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 |
责任主体 | 市场运行与秩序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收到省商务厅关于核查某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通知。 2.审查责任:组织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服务网点进行审查及实地核查。 3.决定责任:向商务厅报送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及服务网点核查结果确认函。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5
序号 | 4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行政权力名称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市场建设与商贸管理科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2.移交责任:对发现的问题,移交给商务综合执法支队依法进行处罚;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6
序号 | 5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行政权力名称 |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含年审) |
责任主体 | 外经外资科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被依法吊销、注销或不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依法及时处理并收回《资格证书》。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7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权力名称 |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
责任主体 | 综合与法规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8
序号 | 2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权力名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责任主体 | 综合与法规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9
序号 | 3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权力名称 |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核定、收取、动用、退补、管理等 |
责任主体 | 外经外资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审核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送审材料,征求意见研究并形成处理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批准和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予批复。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10
序号 | 4 |
权力类型 | 其它行政权力 |
行政权力名称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 |
责任主体 | 市场运行与秩序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收到省商务厅关于核查某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通知。 2.审查责任:组织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服务网点方案进行书面审查及实地核查。 3.决定责任:向商务厅报送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及服务网点核查结果确认函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11
序号 | 5 |
权力类型 | 其它行政权力 |
行政权力名称 | 零售商促销备案 |
责任主体 | 市场运行与秩序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开展促销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公告。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12
序号 | 6 |
权力类型 | 其它行政权力 |
行政权力名称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责任主体 | 综合与法规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13
序号 | 7 |
权力类型 | 其它行政权力 |
行政权力名称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责任主体 | 市场运行与秩序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规模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发卡企业予以备案、编号及公告。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14
序号 | 8 |
权力类型 | 其它行政权力 |
行政权力名称 |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
责任主体 | 综合与法规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15
序号 | 9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权力名称 | 举办会展备案 |
责任主体 | 市场建设与商贸管理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材料:对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16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政权力名称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责任主体 | 审批窗口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17
序号 | 2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政权力名称 | 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
责任主体 | 审批窗口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18
序号 | 3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政权力名称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责任主体 | 审批窗口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19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20
序号 | 2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21
序号 | 3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22
序号 | 4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23
序号 | 5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特许人不具有2店1年资格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24
序号 | 6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作特许人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25
序号 | 7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后超期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26
序号 | 8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时未按要求说明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27
序号 | 9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特许人未按时报送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28
序号 | 10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特许人未依法向被特许人披露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29
序号 | 11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30
序号 | 12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31
序号 | 13 |
权利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利项目名称 | 对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32
序号 | 14 |
权利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利项目名称 |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备用金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33
序号 | 15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34
序号 | 16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35
序号 | 17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36
序号 | 18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未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37
序号 | 19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38
序号 | 20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经营规范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39
序号 | 21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40
序号 | 22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41
序号 | 23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42
序号 | 24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43
序号 | 25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44
序号 | 26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45
序号 | 27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46
序号 | 28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47
序号 | 29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48
序号 | 30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49
序号 | 31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50
序号 | 32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51
序号 | 33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52
序号 | 34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53
序号 | 35 |
权利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利项目 名称 | 对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54
序号 | 36 |
权利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利项目 名称 | 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未安排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对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追究责任。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55
序号 | 37 |
权利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利项目名称 | 对依法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及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56
序号 | 38 |
权利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利项目名称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义务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57
序号 | 39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58
序号 | 40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59
序号 | 41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60
序号 | 42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违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61
序号 | 43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主办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62
序号 | 44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汽车经营主体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63
序号 | 45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企业不再具备相关规定条件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64
序号 | 46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65
序号 | 47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66
序号 | 48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67
序号 | 49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68
序号 | 50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69
序号 | 51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70
序号 | 52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71
序号 | 53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72
序号 | 54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73
序号 | 55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回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理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表2-74
序号 | 56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对其售卡企业疏于管理 的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承办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该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按期履行的,市商务局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8-2568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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