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健全创业孵化基地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扶持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级创业孵化基地,为青年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创新创业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精准的服务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9〕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3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团市委等5部门研究制定了《成都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四条,包括总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监督、附则。

(一)明确了功能定位和建设原则。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场地保障、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五大服务功能,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和团市委等5部门共同认定。

(二)统一了认定标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具有合法的资质、固定的场地、专门的机构、完善的制度、扶持的措施、明显的效果等六项标准。

(三)规范了认定和复核程序。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由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区(市)县人社部门牵头初审上报,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和团市委进行现场考察、综合评定、公示和授牌。对已认定的基地,由区(市)县人社部门牵头进行年度复核,复核结果报送市人社局。

(四)提高了补助资金标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对每个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补助。新增设复核合格的每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资金

)明确了管理监督事项。明确了各地对基地的监管事项;明确了基地的违规情形及处理方式;明确了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违法违纪使用补助资金等责任后果。

三、后续举措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5部门将依据《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工作,健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扶持一批高质量的级创业孵化基地。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为各类群体创新创业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精准的服务。

 

   解读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解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6188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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