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遂府发[20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6〕55号),加快建设巴蜀特色康养和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抢抓国家促进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全省打造大成都旅游增长极和以成都为中心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发展机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原则,力争把旅游业培育为我市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市重要支柱产业。适应大众旅游时代新要求,贯彻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以实施“旅游品质提升”行动和“成渝周末休闲”工程为统揽,不断强化“旅游 ”和“ 旅游”,持续推进旅游业供给侧改革,不断丰富旅游产品、完善服务配套、优化行业管理,加快打造以“好吃、好看、好心情”为核心的“三好旅游体系”,全面构建“五大旅游度假区、四大旅游精品线路”的旅游发展新格局,努力建成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成渝周末休闲首选地和巴蜀特色康养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原则。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旅游发展环境,加强政策保障、扶持引导;旅游企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主经营,自主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务实发展”原则。找准旅游产业发展短板和痛点,综合施策,盘活存量,做优增量,始终遵循市场规律,以科学的政绩观务实推进旅游产业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旅”原则。改革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模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行业协会自律的发展格局。

  坚持“统筹推进、融合发展”原则。充分发挥“旅游 ”功能,推动旅游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提升旅游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原则。始终做到以游客为中心,以民生为根本,按照游客需求和带动地区发展的要求打造旅游产品,完善公共服务配套,积极营造良好旅游环境,不断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三)发展目标。“十三五”时期全市旅游总收入增速保持年均20%以上。2017年,实现旅游总收入385亿元,同比增长24%以上。到2020年,旅游总收入实现750亿元,建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10个,五星级酒店2家,四星级酒店6家,旅游业在服务业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为全市实现“四个持续”发展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

  (四)实施改革创新,激活旅游发展动力。加快成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逐步推进各县(区)组建旅游发展委员会,进一步强化旅游部门的统筹协调能力和综合职能作用。加快旅游协会改革,实行政会分开,实现行业自律。创新景区管理体制,在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探索建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行政管理权由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经营权由企业承担的管理运行模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专业管理团队,建立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实现景区运营规范化、市场化、资本化。实施景区门票价格改革试点,促进景区收入由门票为主向综合收入转变。大力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重点引进一批规模大、辐射带动力强的国内外知名旅游集团和管理服务品牌进驻遂宁。鼓励和支持我市优势企业进入旅游领域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壮大旅游企业。

  (五)实施项目支撑,构建旅游发展新格局。紧扣全市“五大旅游度假区”发展战略规划,以全域旅游理念为引领,以建设巴蜀特色康养和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为目标,持续强化项目支撑。围绕“两山、两水、两寺、两岛、两镇”资源,立足“三城”建设,重点推进观音湖整体打造、广德、灵泉景区联动开发,加快建设西山城市森林公园、东山养生谷花卉博览园、仁里古镇、龙凤古镇二期、兰博园康养城等项目,加快推进世界荷花博览园、“十里荷画”创建4A级景区、观音故里旅游区创建5A级景区,推动形成以观音文化、养心养生文化为核心的观音文化城旅游度假区。以创建中国死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契机,统筹推进中国死海改造升级工程、浪漫地中海、卓筒井大遗址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形成以井盐文化、地中海风情文化、泰坦尼克大爱精神和卓筒井文明为核心的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加快推进赤城湖、中国红海二期、天福万象现代农业博览园、高峰山、高洞庙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形成以书法文化为核心的赤城湖旅游度假区。加快中华侏罗纪二期、子昂故里·沐水小镇、螺湖半岛国际康养社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形成以地质科普文化、修学祈福、康养体验活动为核心的子昂故里旅游度假区。以推进安居七彩明珠旅游区创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和景区提升工程为契机,加快黄峨古镇建设,启动莲花湖规划建设,整合国道318沿线乡村旅游资源,推动形成以黄峨文化为核心的黄峨故里旅游度假区,逐步实现以景区景点为核心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

  (六)实施融合发展,创新旅游产品体系。实施“旅游 ”和“ 旅游”行动,创新推进旅游与文化、工业、农业、康养、体育、教育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开发农业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江河湖库)、运动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商业街区、道路交通等机构和设施的旅游功能。积极培育房车旅游、研学旅行、康养旅游、体育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智慧旅游等旅游新业态。依托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专项度假旅游产品,拓展观光、商务、会展、节庆等产品的休闲度假功能。深入挖掘遂宁观音文化、诗酒文化、宋瓷文化等地方历史文化和特色文化资源,进一步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增强旅游的核心竞争力。着力丰富重点旅游景区、线路文化内涵,支持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水平。鼓励川剧团、杂技团以及民间文艺团队与重点旅游景区合作,依托遂宁杂技、蓬莱大乐、桃子龙舞、遂宁清音等资源发展旅游演艺事业,打造一批兼具艺术水准、遂宁特色和市场活力的旅游演出剧目。加强体育旅游发展,将竞赛表演、健身休闲、户外运动、民间传统体育活动等与旅游活动融合。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围绕观音湖、螺湖引导发展徒步骑行服务站、船艇码头等设施,举行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和休闲农业景区建设工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推动乡村旅游规模化、景区化、品牌化发展。开展旅游扶贫攻坚,探索建立景区带动型、乡村旅游型、旅游商品型等旅游扶贫模式,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七)实施基础配套,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加快完善交通设施,将景区旅游公路、健康绿道优先列入城市建设和交通规划,依托高速公路、快捷通道和国省干道、县乡道路一体建设,完善外联内畅的旅游交通网络。进一步优化景区客运网络,建设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游客集散中心,开通市、县(区)到景区的旅游交通专线,确保旅游交通快捷畅通。不断强化公共服务,有序推进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建设,不断提高旅游接待能力。规划建设自驾游营地,完善紧急救援、休憩站点、汽车维修、旅游标识系统等配套设施,深入实施“厕所革命”,继续推进全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行动计划,为游客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旅游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智慧旅游建设,鼓励引导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行社、智慧酒店试点工作,提升旅游智慧服务水平。着力丰富旅游商品,进一步做响“遂宁鲜”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推进遂宁豆腐干、熨斗糕、道缘豆豉、香叶尖茶叶、舍得酒、观音绣、观音素食等特色旅游食品、旅游工艺品开发。大力发掘地方特色美食,打造一批有影响的特色美食品牌。运用电商平台,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性旅游商品购物区和购物中心、销售门店等,构建线上线下销售网络,增强游客体验,满足购物需求。

  (八)实施整合营销,做大旅游客源市场。充分发挥我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依托“五大旅游度假区”着力打造观音故里朝觐之旅、中国死海漂浮之旅、修学祈福之旅、拜观音漂死海品宋瓷赏荷花之旅等四大精品旅游线路,切实增强旅游目的地吸引力。大力实施企业主体、政府主导、媒体跟进的营销模式,形成强大的旅游宣传促销合力。充分发挥旅游企业自主营销能力,发挥好旅行社的带动作用,重点抓好客源地营销。坚持政府主导,将旅游宣传纳入遂宁城市形象宣传总体战略,围绕“观音文化城 心灵度假地”旅游形象定位,全面开展整合营销。持续举办中国观音大庙会、观音文化旅游节、世界荷花博览节等主题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形成“月月有活动、季季有节庆、县(区)有声势”的营销格局,提高遂宁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九)实施依法治旅,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加快制定《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依法推进城市规划建设、市容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秩序、道路交通、景观环保等各项管理工作,维护城市窗口形象。坚持各县(区)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旅游景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坚持依法治旅,形成各级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坚决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和涉旅购物市场高额回扣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全面执行国家及行业旅游标准,实施“神秘访客”调查制度,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建立完善“黑名单”、降级、降星、摘牌等惩戒机制,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加强文明旅游教育,提升公民文明旅游和理性消费意识。

  三、政策保障

  (十)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协调联动作用。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政府牵头、部门有效联动、社会协同推进旅游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对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要充分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5个推进工作组的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市直相关部门,推进实施“旅游 ”战略,促进旅游业与各行业融合发展。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推进“ 旅游”战略,形成旅游产业发展合力,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一)强化规划引领,确保统筹融合发展。坚持多规合一、上下“一盘棋”的原则,科学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旅游规划,切实做好与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和水利风景区等规划要统筹考虑旅游功能,实现融合发展与产业功能释放。城市重大项目建设要融入旅游元素,涉旅项目在论证、立项、建设时应充分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十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逐年增加市级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重点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鼓励采用PPP模式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文化产业、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电子商务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制定完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创建旅游品牌企业、国省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政策,制定实施旅行社游客招徕、地接组团奖励政策,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省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

  (十三)强化土地利用管理,优化旅游用地政策。将旅游用地纳入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基础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各县(区)政府要保障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指导开展旅游项目用地的分类管理,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开发旅游项目有关政策,保障生态旅游、乡村旅游、自驾车房车营地、文化、研学、康养旅游等旅游新业态的合理用地需求。

  (十四)强化带薪休假制度落实,保障市民旅游休闲。切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强化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有序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游活动。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十五)强化队伍建设,夯实改革发展人才支撑。实施旅游智库建设,通过聘请全国知名旅游专家等方式,建立完善旅游规划、景区建设、宣传营销等方面的专家型人才智库。实施旅游人才培养工程,继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加大旅游业发展的理论宣讲,将其纳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驻遂院校要做大做强旅游专业,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加强旅游人才引进,培养和引进一批旅游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紧缺型人才。重点引进高级饭店行政管理、会展商务与节事组织、景区规划与项目策划、电子商务与现代服务、高级外语口译等旅游高端专业人才和管理团队,不断提高全市旅游队伍整体素质。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和改进对旅游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建立完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促,共同推动旅游业改革发展,切实抓好省级各部门涉旅改革事项的对口承接和落地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 推动成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进一步强化旅游部门统筹协调能力和综合职能作用。 市旅游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直相关部门。 2017年8月份前完成
2 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各级政府牵头、部门有效联动、社会协同推进旅游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市旅游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3 强化资源整合和资本运作,探索推进天遂文旅集团专业管理或合作经营发展模式。 市国资委、市旅游局、遂宁发展公司。 持续实施
4 创新景区管理体制,在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探索建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行政管理权由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经营权由企业承担的管理运行模式。 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5 夯实旅游统计基础,加强基层基础旅游统计工作,建立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 市旅游局、市统计局。 持续实施
6 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建设“五大旅游度假区”, 构建全市旅游发展新格局。“十三五”期间,每年力争完成旅游项目投资30亿元以上。 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宁发展公司。 持续实施
7 实施“旅游 ”和“ 旅游”行动,创新推进旅游与文化、工业、农业、康养、体育、教育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不断完善旅游产品体系。 市旅游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持续实施
8 实施文旅融合发展,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品牌。依托遂宁杂技、蓬莱大乐、桃子龙舞、遂宁清音等资源发展旅游演艺事业,打造一批兼具艺术水准、遂宁特色和市场活力的旅游演出剧目。 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文联、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宁发展公司。 持续实施
9 开展旅游扶贫,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政府。 持续实施
10 将景区旅游公路、健康绿道优先列入城市建设和交通规划,建设完善外联内畅的旅游交通网络;开通市、县区到景区旅游交通专线,确保旅游交通快捷畅通。 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017年8月底前出台相关措施
11 加快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咨询点和自驾游营地等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涉旅综合服务功能。 市旅游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2 实施全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行动计划,“十三五”期间,每年力争完成30座以上旅游厕所新建、改扩建。 市旅游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13 大力发掘地方特色美食,打造一批有影响的特色美食品牌。 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4 支持做强“遂宁鲜”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大力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化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和文化创意产品,培育一批成熟的特色旅游商品品牌,发展购物旅游。每年研发旅游商品5个以上。 市旅游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15 大力实施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媒体跟进的营销模式,形成强大的旅游宣传促销合力。坚持每年举办“两节一会”,即:全市观音文化旅游节、全市乡村文化旅游节和全市旅游发展大会。 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遂宁日报社、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16 各级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完善旅游应急救援和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加强景区道路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气象监测设施设备建设。 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 2017年6月份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7 全面执行国家及行业旅游质量等级标准,切实推进A级景区整改提升,避免摘牌、降级情况发生。 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遂宁发展公司。 2017年6月份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8 推进观音故里旅游区5A级景区创建。 遂宁发展公司、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宗局、船山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019年底前完成
19 推进中国死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 大英县政府、市旅游局。 2019年底前完成
20 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 持续实施
21 坚持依法治旅,形成各级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实施“神秘访客”调查制度。加强文明旅游教育,提升公民文明旅游和理性消费意识。 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交运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017年6月份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2 加快建立旅游行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2017年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3 围绕旅游发展整合资金,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24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省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 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25 加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财政预算;制定完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及以上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四星级及以上酒店、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国省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制定实施旅行社游客招徕、地接组团奖励政策。 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017年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6 保障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指导开展旅游项目用地的分类管理,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27 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切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有序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研学旅游活动。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017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8 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加大旅游业发展的理论宣讲,落实人才扶持政策,加快旅游职业教育发展。 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持续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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