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青岛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一、制定过程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及《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鲁环发〔2019〕134号)规定,组织开展了全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工作。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结合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危废环境重点监管、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等在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础上进行了变更。一是根据最新的环境统计数据对名录库中的企业进行了重新筛选,按照筛选标准增补了一些排污量大的企业。二是增补了部分2021年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实施重点管理的企业。三是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最新要求,将辖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三级医院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四是按照要求增补了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和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五是按照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将经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划定为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纳入其他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六是按照原有重点排污单位移除条件,移除部分企业。
经筛选,增补了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等278家单位进入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其中涉及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55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4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7家,其他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79家,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移除27家。
       目录名单多次征求了各分局、局属相关单位和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名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二、《目录》主要内容
       《青岛市2022 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634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92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29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76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81家。
       三、主要任务
       主动在网站向社会公开。督促指导逐一通知到每家企业,告知其相关义务和责任。加强环境监管,组织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履行自行监测等法定环境保护义务,并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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