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实施《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背景。2019年12月我局印发实施了《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青环发〔2019〕9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行期2年至今已到期。

出台目的。实施一年多以来,在助力“疫情”防控项目建设、促进复工复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准备延续该政策。

主要举措。我局决定《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青环发〔2019〕94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名录(2021年)〉〈青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名录(2021年)〉的通知》(青环发〔2021〕44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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