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1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A栋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0,629,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91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0,62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6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人,代表股份5,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80,6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0,6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0,6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议案》;

同意80,6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0,6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0,6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0%;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魏伟强律师、吴碧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2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根据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规定的投资品种范围,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购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公司已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现金管理,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根据闲置募集资金规定的投资品种范围,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四、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未超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和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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