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6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详见2022年6月30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2022年7月8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2年8月11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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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3年2月9日,公司已收到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6个月滚续)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共计200,021,184.88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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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三、备查文件
1、委托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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