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铊、锑确定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从环境风险防控角度加强管理。
此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曾特意点名“涉铊企业”,指出要“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
重要文件为何频频见“铊”?这对地方省份和涉铊企业释放出哪些信号?
突出重点,部分省份要严防铊污染
近年来,一些地区铊、锑重金属污染问题凸显,曾发生多次涉铊、涉锑环境事件。为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意见》强调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并指出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份要制定铊污染防控方案,强化涉铊企业综合整治,严防铊污染问题发生。
为何点名上述省份?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彭克俭从“铊”的特性讲起,详细道出了其中缘由。
“在成岩作用过程中,铊表现出亲石性质,在一定条件下可进入含碱金属的矿物中,如长石和云母等。但同时铊又是亲硫元素,尤其在低温热液硫化物成矿的高硫环境中,铊表现出强烈的亲硫性,因而在自然界所发现的铊矿物和含铊矿物绝大多数为硫化物和硫盐类矿物。在低温成矿过程中,铊除形成自己的独立矿物外,因其地球化学性质与Hg、As、Cu、Pb、Zn等亲硫元素相似,故铊常以微量元素形式进入方铅矿、黄铁矿、闪锌矿、辉锑矿、黄铜矿、毒砂、辰砂、雄黄、雌黄和硫盐类矿物中。” 彭克俭说。
彭克俭点明,“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这些省份恰恰是金属硫化矿分布较多的省份,铊伴生在金属硫化矿中,分布也较多,因此要重点防控。”
压实涉铊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在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品位高的金属大多被提取利用了,而作为一种稀散元素的“铊”,却容易被“忽视”。在铊的冶炼厂、火力发电厂以及各种含铊材料、药剂的制造过程中,并没有设立专门提取铊的生产工艺,这是导致铊及其化合物随废气、废水、废渣排放进入环境的“根源”所在。
在“三废”中,直接排入水体的铊污染物造成的“废水”传播速度最快,而其他含有铊污染物的扬尘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相对来说有限,最终都要通过水来扩散。因此《意见》也指出,重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等典型涉铊企业,开展废水治理设施除铊升级改造,严格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要求。
将环境隐患消灭在摇篮中,源头管控尤为重要。《意见》指出,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减少使用高镉、高砷或高铊的矿石原料。
同时,先摸清涉铊企业“底数”,才能牢牢守住生态环境的安全底线。《意见》指出,全面排查涉铊企业,指导督促涉铊企业建立铊污染风险问题台账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构建涉铊企业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对矿石原料、主副产品和生产废物中铊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实现铊元素可核算可追踪。
相关专家从4个方面的管控措施为涉铊企业“划重点”。“一是对原料管控,涉铊企业应在接收前对每批次涉铊原料开展含铊量检测,建立原料铊检测结果台账备查。包括原料名称、来源、转入时间、转入量、检测结果、转出时间、转出量、转出地点等。二是对废水处理系统管控,安装废水铊处理设施并保证持续稳定运行。三是对含铊污泥管控,含铊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含铊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且不得在生产系统中循环。四是对雨水及地面冲洗水管控,建议涉铊企业必须做到“雨污分流”、管网完善,在厂区内按面积、分区域、分单元收集雨水。并且,这些方面均需完善相关台账。”
彭克俭认为企业可建立铊平衡管理制度,她表示,“涉铊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铊平衡管理,确保流程清晰,及时找出铊流失、排放的重点环节。”
强化监管,完善涉铊监测预警
防治铊污染要从铊监测做起。对于敏感、重要、交界断面,我国多地已经能较好落实铊监测的流程。
例如位于嘉陵江川陕交界处的八庙沟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控制断面,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配置了锑、铊等12项重金属监测指标,通过采集水样,定期监视铊污染水平的变化,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就及时共享数据,为上下游做好应急准备和预警预报。每4小时对嘉陵江水质进行一次监测。应急状态下,监测频次调整加密至一小时一次。
《意见》指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涉铊涉锑行业企业分布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这意味着,铊因子监测网络可能会从敏感、重要、交界断面的监测范围进一步扩展至行业企业分布密集区域下游,监测网络会更“密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的力度也更大。
此外,涉铊企业的自测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意见》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在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应用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用电(能)监控等智能监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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