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2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上午9:15至2022年3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安空地勤保障中心第六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宋科璞先生
公司董事长吴志鹏先生因公出差,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宋科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1,520,876,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3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520,573,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212%。
(二)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44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4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批准《关于全资子公司西飞科技(西安)工贸有限公司使用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20,811,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492%;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8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斌、闫思雨
(三)律师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会议主持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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