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听证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综合执法部门,听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工作。由于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决策、信访等方面的具体范围不尽一致,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听证程序管理办法,根据内江市场监管部门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细化完善,增强操作性,使整个市场监管听证工作有统一的规则可循。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行政行为听证暂行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四川省行政机关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对听证的申请和受理、听证的举行、听证的程序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听证的职责分工。行政处罚的听证由法制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负责实施;行政复议的听证由法制机构负责实施;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决策、信访的听证由业务承办机构负责实施。
二是明确了听证的具体范围。归纳并细化了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决策、信访等方面的听证,并对听证的范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三是细化了当事人听证权利。其中明确了当事人在在非经营活动中对自然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0元以上;在经营活动中对自然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1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0000元以上的有听证的权利。
四是明确了听证举行的程序。《管理办法》对听证事前、听证事中、听证事后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对文书环节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四、《管理办法》有效期、施行日期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办法有效期为五年,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施行日期定为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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