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0年6月30日,内江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市金融工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江监管分局、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江市科技局、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内江市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19年5月,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5号),进一步规范了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为提升我市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实施效果,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内江市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并结合内江实际,起草并出台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加大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有助于“引金入内”,壮大并丰富我市金融体系;融资分险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内江市中小微融资分险基金的设立,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总则。主要内容为《实施细则》的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制定原则及各级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分担比例。

  第二部分 支持做大金融产业的相关实施细则。拟对于新落户内江的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基金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分别给予10—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第三部分 健全融资分险机制的相关实施细则。拟建立内江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分险基金,基金规模为5000万元,对内江市区域内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内江市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不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在1000万元以下(含)信用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发生损失的,按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60%给予风险补贴;对内江市区域内融资担保机构为内江市区域内小微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在当年所发生的代偿损失,由市县财政按最高不超过代偿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

  第四部分 资金申报、审核、拨付流程。

  第五部分 附则。《实施细则》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细则》由内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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