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内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调整!

  近日,记者从内江市人社局获悉,该市于2020年6月3日印发了《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最低调至200元,最高调至4000元。

  调整后,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

  各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

  内江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调整保留100元缴费档次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应的缴费补贴为40元。

  此外,《实施意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多缴费,参保人在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同时,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

  1、参保对象和范围是哪些?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调整后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内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13个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保留100元缴费档次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领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省上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否补缴?

  参保人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

  6、参保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处理?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如有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7、对参保人员死亡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参保人员死亡后30日内持相关证件到乡镇便民中心提出注销登记申请(也可委托村(社区)代办)。

  8、参保人员如有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置。对涉嫌欺诈犯罪的,由人社行政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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